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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增加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9家单位作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进口物资受赠人的函
发布日期: 2020- 03- 05 16: 00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加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增加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济南慈善总会、淄博市慈善总会、东营市慈善总会、烟台市慈善总会、日照市慈善总会、日照市红十字会、临沂市慈善总会、聊城市慈善总会9家单位作为受赠人,新增受赠人的权限有效时间截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需要调整受赠人名单。

专此函告。

附件:新增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任姗姗,联系电话:0531-82959279,13808930311)

附件

新增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1、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何亚宁   13188930088

2、 济南慈善总会     张  锐  0531-68605517,13505417366

3、淄博市慈善总会   邹东光  18764301890

4、东营市慈善总会   陈小红  15205469139

5、烟台市慈善总会   李学良  13863877898

6、日照市慈善总会   许  岩  13963316901

7、日照市红十字会   刘加学  18506443290

8、临沂市慈善总会   庄绪伦  0539-7033009,13953933599

9、聊城市慈善总会   于  栋  0635-8320936,1760635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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