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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发布全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发布日期: 2020- 03- 26 11: 54

日前,省民政厅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对全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进行了修订更新,编制了《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表(2019)》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本次发布的行政区划代码涵盖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1824个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含669个街道、1087个镇、68个乡)。

行政区划代码广泛应用于统计、社会保障、信息化、教育、人事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等诸多领域。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确定、公布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1988年,山东省首次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山东省行政区划代码》(DB 37/T 010-1988),由省质监局会同省民政厅共同编制,此后分别于2001年、2009年、2015年作了修订。此次公布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依据全省2015年以来行政区划调整情况,作了系统整理和更新。

今后,省民政厅将建立行政区划代码动态发布和定期汇总公告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告变更后的行政区划代码,以满足各界对行政区划代码信息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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