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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拨3.2亿多元财政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发布日期: 2020- 03- 16 10: 28

近日,山东省下拨3246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敬老院改造提升、补助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2460万元专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期间运营补助。

为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加强疫情防控,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3月11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资金补助、信贷融资、税费减免、物资供应、备案服务等11条扶持措施。其中,省财政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依法登记备案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收住老年人床位数量,分别按照自理床位每张 100 元、半自理床位每张 200 元、完全不能自理床位每张 4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补助资金总额2460万元。各地也将通过现有资金保障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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