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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全省社会工作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02- 17 10: 45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援助工作方面的作用,省民政厅根据各市民政部门的推荐,向社会公布全省社会工作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现予公告:

一、热线开展时间

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省委、省政府取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

二、心理援助对象

1.因工作需要接触各类发热病人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

2.工作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各类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人员及其家属;

4.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医学观察隔离人员及居家隔离人员;

5.因疫情出现恐慌、焦虑等症状的老人、儿童及困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

6.因疫情出现极度恐慌、焦虑等症状的普通民众。

三、心理援助形式

以热线电话心理疏导服务为主。社工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微信、QQ或其他线上等形式的心理服务。

四、有关说明

心理援助热线开展期间,各社工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不得向心理援助对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对恶意骚扰电话和信息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山东省社工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名单(1).xlsx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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