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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视频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 2020- 12- 31 17: 49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能,增强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意识,提升精准、高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能力和水平,12月30日,省民政厅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视频培训会议,邀请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典编纂专家组成员王丽萍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深入讲解。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立杰主持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二级巡视员出席会议。

王丽萍教授从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文,结合民政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深入系统解析,为民政干部学深、弄懂、悟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的重要意义,精准实施两部法律做了精彩的辅导报告。

赵立杰指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赵立杰强调,要提前谋划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思维,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我省工作实际,围绕民政部门法定职责,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体现山东特色、切实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要及时清理现有政策文件中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细化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任务到岗位、到人头。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科学周密组织实施,履行好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保障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赵立杰要求,要认真开展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培训宣传,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民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要组织儿童福利系统干部职工,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培训、线上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其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和有关民政部门职责要求。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的重点内容,面向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层关爱服务人员、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政策法规处和儿童福利处全体人员,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儿童福利业务职能科(处)全体人员及部分区县儿童督导员等1500余人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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