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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1- 30 09: 25

鲁人社字〔2020〕14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名普查办(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地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地名普查工作,取得了翔实丰富的普查成果资料和数据信息,培养锻炼了一批基层区划地名工作者,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了地名管理水平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评比表彰一批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直接从事或参与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临时机构,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直接从事地名普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个人。

已获得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表彰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在普查进度、质量控制、成果应用、安全保密等方面成绩突出,其中成果应用部分至少已出版或已实施不少于两种地名工具图书(只限图、录、典、志)。

3.普查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作风民主,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

6.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出色完成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在本领域、本单位表现突出。

3.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普查组织实施、一线作业、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数据建库、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或参与地名普查、地名管理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地名普查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提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未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差额推荐对象应当优先考虑。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困难地区、普查实施等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县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市级地名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表彰。市、县(市、区)民政局推荐表彰为先进集体的,应事先报告同级政府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者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及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上述推荐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打印时请将封面的“附件X”字样删除),同时以刻录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网站地址http://mz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联 系 人:庄茂军  

联系电话:0531-86150836

电子邮箱:sdmzqhdm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2

附件:1.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6.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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