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17:45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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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社函〔20203号

  

各市民政局,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0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活跃在我省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截至目前,我省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已达3.7万个,占全省社会组织的65%,其中直接登记的达到三分之一。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隐患也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各级要从履行政治责任的高度,深刻把握形势任务,切实增强风险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紧抓好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严格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主动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严把登记审查关口。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综合管理体制,促进各部门有效履行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三是切实强化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民政部统一部署要求,从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逐一分析成因,逐条销号解决。要结合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要在日常管理中突出安全管理检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节等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针对存在问题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省管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机构安全制度建设,切实增强机构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各社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强化风险防控措施,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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