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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发布日期: 2019- 09- 30 10: 57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救助流程再造,指导各地试点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审批工作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要求各地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行临时救助小额救助乡镇直接审批和急难情况24小时先行救助。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对乡镇(街道)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支出型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乡镇对本辖区急难型临时救助实施24小时内先行救助,5日内补齐有关手续,切实发挥临时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截至9月底,全省137个县(市、区)1824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申请临时救助的户籍条件,将临时救助全面覆盖“新市民”。同时,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网格员等作用,做到群众困难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审批、及时救助。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高效快捷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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