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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9- 27 15: 25

各市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 “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参评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

各级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民函〔2019〕91号文件关于“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推荐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申报

我省“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向省民政厅推荐申报;二是省民政厅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我省的推荐候选对象,上报民政部。

各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向省民政厅申报。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由推荐对象的主管部门向省民政厅推荐;省管社会组织参评的,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

三、推荐名额

我省参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2个,推荐名额不分配到市,对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每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四、征求意见

各市民政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实事求是地向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对推荐对象的意见。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市民政局及有关推荐单位在上报推荐材料前,应完成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

我省拟推荐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示。

五、推荐材料

省民政厅接受推荐申报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12月8日,材料补报延至2020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民政局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版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相关表格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压实责任,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是“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审核推荐材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对象真实可靠。

(三)面向基层,注重脱贫攻坚典型。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要求,认真开展“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同时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9月27日

联 系 人:王绪丰、王臻

联系电话:0531-86073254、86026354

电子邮箱:sdmzcsc@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邮政编码:2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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