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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遴选第二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 08- 06 15: 00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根据《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年)》(鲁组发〔2015〕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组发〔2015〕50号)要求,我厅决定遴选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二、遴选范围

省内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等院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

三、基本条件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财务状况稳定;

(二)具有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所需的固定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三)承接过市级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有一支相对稳定、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工作师资队伍,各主要培训课程应至少有1名以上专职教师,能够根据社会工作领域和对象分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有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需要的教材;

(四)拥有能够满足专业培训需求的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和多领域社会工作实践教学平台;

(五)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本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

(二)省民政厅组织社会工作领域教育和实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三)通过审核、确认的单位,省民政厅将授予“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标牌,并通过山东民政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是社会工作服务人才、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等接受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素质为主要目标的系统、规范培训的重要场所,本次遴选突出质量标准,务求优中选优。

(二)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各培训基地每年12月底前要将工作总结和培训情况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每3年,省民政厅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合格的,保留“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标牌;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培训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胡良、顾雪连,联系电话:0531-86073247(兼传真),电子邮箱:sdmzcs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8月6日

附件: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遴选公告_.pdf

      附件: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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