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民政局、财政局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本区实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区8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对乡镇(街道)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支出型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批权限为一次性救助500元-3000元(含),救助标准与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
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专户,由区财政从临时救助资金中下拨一定资金作为备用金,直接由各乡镇(街道)受理审批,对本辖区内临时困难家庭实施小额救助。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作他用。同时,鼓励各乡镇(街道)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的渠道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筹资。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每年一般不低于10万元,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乡镇(街道)可以适当提高备用金额度。区民政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目前,2019年度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已全部下拨至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更加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切实兜住底线,最大限度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高效快捷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紧急情况下对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及时有效救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