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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部署落实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十条意见
发布日期: 2019- 06- 21 15: 05

6月20日下午,省民政厅召开电视会议,学习解读《关于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十条意见》,对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作出安排部署。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孟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条意见》按照省委“一个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改革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在认真研究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推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进行了突破创新,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体现了与时俱进、担当作为、攻坚破难的勇气。

会议强调,改革最需要担当,也最检验担当;改革最需要落实,也最考验落实。社会组织是人才、技术、资源聚集的重要平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扩大社会组织参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大战略”、服务山东现代化强省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文件要求上来,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以担当破难的精神坚定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执行到位。

会议强调,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关键在人,加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至关重要。一要提高政治能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着重在推进改革、激发活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上努力。二要提高政策能力,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决策政策的学习研究,正确辩证处理培育发展激发活力与严格管理依法规范、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三要提高服务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理念,推行诚信承诺制和“体验式”服务,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优化服务,树立登记管理机关良好形象。四要提高协调能力,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组成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持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五要提高信息化能力,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平台建设,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效率、质量和现代化水平。六要提高传播能力,强化传播意识,积极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办好门户网站,用好微信微博,掌握主动权,扩大影响力,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去年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精简便民高效发展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流程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群众满意”为目标,登记成立“十强产业”领域社会组织24个,其中“十强产业”行业协会11个,最近又推动成立了山东院士专家联合会,会同省新旧动能转换办公室召开了“十强产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交流工作,听取意见,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中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全体人员,部分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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