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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慈善条例》立法项目定向委托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9- 04- 23 16: 22

山东省民政厅通过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了以下项目的购买活动,现就购买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慈善条例》立法项目

二、购买服务内容:起草《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相关的调查研究、论证研讨、征求意见等工作,配合省政府、省人大完成《条例》的修改完善。

三、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人民币):服务费9.8万元。

四、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的原因:符合《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鲁财购[2017]6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四)、(六)情形。1.承接主体长期专注于慈善立法领域研究,具有本项目研究所必需的专业师资力量,曾承接山东省民政厅慈善地方立法研究委托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成果,由其继续承接立法草案起草服务,能够保证原承接课题研究成果的延续性,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研究成果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2.本项目采购金额较小,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将会增加成本。

五、确定的承接主体:聊城大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晴;联系方式:0531-86933224。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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