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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 2019- 04- 21 16: 37

为规范山东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除主动公开的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山东省民政厅相关政府信息。山东省民政厅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为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民政厅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三、申请的提交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省民政厅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联系电话:0531—51781271、51781276,邮编:250000。

2.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表可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或山东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shandong.gov.cn/)下载。

3.电子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箱:sdmzbgs@shandong.cn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四、申请的处理

山东省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正。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山东省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山东省民政厅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山东省民政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五、收费管理

山东省民政厅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山东省民政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山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山东省民政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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