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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4- 16 17: 1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8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团结奋进,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为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系统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动力,激励全省广大民政工作者继续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不断推动全省民政工作全面创新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对市级民政局的表彰,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再由各市按规定程序上报,分配给各市的先进集体名额中不包括市级民政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总目标,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进取,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总目标,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取得良好成效。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的对象,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审核把关。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由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出具2013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证明。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拟推荐的处级干部人选要提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推荐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相关表格见附件2-5),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成立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人事处

联 系 人:肖  宁  0531-86910116(兼传真) 

张林林  0531-86115527

电子邮箱:sdmzrs@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2

 

附件:附件1: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3: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4: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6:评选工作联系表.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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