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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3- 22 16: 55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2019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推进殡葬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等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温暖、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无安全事故。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清明节前全面开展一次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确保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市、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三)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扎实做好祭扫高峰期应对工作,通过人员车辆承载力评估及管理、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地、限制明火使用等方式,加强人员车辆疏导和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

二、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民政部要求,在今年清明节前后(3月下旬至5月底),对2018年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各地要对照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方案,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检验工作效果,坚决防止突出问题整而不治和反弹回潮,推动形成管长远、管根本的长效机制。一要重点看专项排查整治全覆盖情况;二要重点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建立情况;三要重点看立行立改情况,对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在今年清明节期间要逐项“销号”、整改到位;四要重点看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对依法处理不到位的,要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坚决制止顶风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五要重点看长效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六要重点看“回头看”中发现的新苗头新问题,切实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没有开展“回头看”的、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乱象反弹回潮的、因同一具体问题久拖不决等情况多次被曝光举报的,要责成当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二)全面落实“一次办好”要求。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部署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注重人文关怀,优化服务流程,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特点,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方便群众祭扫。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努力实现全年殡葬服务“零差错、零事故、零投诉”目标。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殡葬管理服务”。各地要应用“山东省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殡葬业务,通过网站发布清明节服务、公益活动信息、新闻报道和工作情况,全面公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信息。4月5日至7日,各殡仪馆、公墓和县(市、区)每日15时前,在“山东省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信息采集→清明祭扫信息)中,录入当日祭扫情况,上报祭扫数据,未使用平台的公益性公墓由所在乡镇负责录入,省厅将依据信息平台数据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三、倡导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文明绿色殡葬

(一)大力倡导低碳文明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要丰富节日内涵,融入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要依法管理焚烧纸钱祭品等行为,抵制迷信行为的低俗祭祀用品。

(二)积极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大力宣传和推广树葬、海葬、草坪葬、骨灰撒散、骨灰堂、骨灰塔、壁葬、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方式,积极组织开展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活动。要在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免费政策基础上,创造条件为群众免费提供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对选择树葬、骨灰撒散等绿色殡葬的家庭给予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要抓住清明节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支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殡葬行业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要广泛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宣传车、宣传栏、地方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注重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红白理事会宣传引导教育作用,宣传殡葬新理念,推广治丧新礼仪。各市民政部门于3月25日前将新闻宣传线索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和完善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准备工作,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清明节期间,所有殡仪馆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开放日”活动,其他殡葬服务机构也要主动开展“服务体验日”等活动,向公众和媒体记者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场所,展示殡葬行业新面貌新气象。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省民政厅将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期间(4月5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全省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公墓都要执行清明节祭扫观测点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全面掌握祭扫观测点情况,妥善处理相关突发性事件。3月25日前,各市将清明节期间拟开展的活动情况(见附件)报送省厅社会事务处,4月10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联系人:刘志强;电话:0531-86150319,传真:0531-86109887,邮箱:sdmzshswc@shandong.cn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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