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19-02-26 10:40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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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菏泽市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每人每年546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和30元。

据了解,该市自2004年以来,已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19.7万城乡困难群众。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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