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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大力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发布日期: 2019- 02- 11 11: 07

近年来,淄博市按照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有5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40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张店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淄川区龙泉镇、桓台县马桥镇被确定为省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单位。

一、坚持试点先行,着力强化镇政府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措施,确定张店区南定镇等8个镇为全市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单位,着力在落实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扩大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等方面探索方法路径。为真正实现“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全市88个镇(街道)均设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能够及时办理民政、城建、农业、人社、群工等业务。村(居)均设有便民代办点,全面落实干部代办制度,极大方便了群众。

二、坚持机制推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制定《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信息化支撑目标要求,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协助办理的相关内容,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认真抓好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指导区县围绕社区(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制定协商目录,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均衡发展。全市共建立区县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34个、乡镇级101个。按照“网格化走访、网格化服务、网格化代办”的要求,将证照办理、缴费报销、公益服务等服务要素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全市共设立基础网格1.1万个,配备网格员2.1万余人,覆盖所有城乡社区。

三、坚持效能优先,努力实现城乡社区均衡发展。一是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完成了101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505万元。按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2018年改造提升不达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22个。二是提高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社区工作者补贴与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次上调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补贴标准。目前,社区办公经费按照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核拨,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6万元。社区工作者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一人的标准核定总量,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2018年招录社区专职工作者538人。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三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联合市委组织部等16部门制定《淄博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全市共建立城市社区服务中心513个,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区居民等各类服务设施1.6万余处。自2005年起,连续举办14届淄博邻居节,不断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市级社区志愿者联合会,社区志愿者达到10万余人,形成了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机制。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临淄区在21个城市社区开通“智慧社区”,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将村居事务、居民自治、党员管理等内容全部搬到网上,让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真正实现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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