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19-00367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19-12-23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7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12-23 19:32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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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山东省委、民建山东省委、九三学社山东省委、省工商联,李风、宋华西、张义泉、邵林琴、张作平、郭敬春、释悟实、段林、程琳、林青、杨文生、侯传山、黄淑玲、周桂萍、尹明琴委员: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提案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对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列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意见、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山东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9年重点立法计划,省政协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提案,都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策扶持持续强化。省政府先后出台养老服务相关文件7个,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42个。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5000亩专项用地指标,发放养老机构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养老项目29个、授信50亿元,国家城企联动资金7000万元,支持建设养老床位30万张、日间照料设施1.4万处,推动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8231处。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收费价格执行。

(二)服务供给持续增加。全省养老床位从2012年35.8万张增加到72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从23张增加到32张。全省养老机构达到2221家,入住老人28万。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从2012年的不足100处增加到3500处,农村幸福院发展到1.1万处。全省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200余家。

(三)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8个市被纳入国家试点城市,省确定15个县(市、区)作为创新实验区,带动建设“嵌入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00余处、居家养老呼叫平台101处。大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17万张,内设医院、诊所、卫生室的养老机构达到1200家。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今年省安排1.6亿元,支持20个重点扶贫县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3738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发展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

(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累计投入资金10亿元,连续三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关停并转养老机构527家,服务质量合格率达到96%。29所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建立省级养老培训基地7处,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9万人次、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15万人次。编制省级养老服务地方标准22个。建成了全省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和宣传信息网,实现了全省养老管理、服务、宣传一体化、一张网。

(五)基本养老制度持续完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2749元,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18元。城乡特困老年人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每年9396元、6207元。全省56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补贴,年发放资金6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2234.9万人,定点护理机构1378家,累计8万余人受益。

与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需求相比,我省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明显不足,服务的丰富性、有效性和覆盖面不够,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二、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坚持将提案办理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养老服务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解决养老服务发展重大问题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促进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对提案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省政协“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重点提案办理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召集人的工作专班,具体承担提案办理工作。

(二)开展实地调研,摸清养老现状。针对提案反映的我省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闲置并存、养老服务缺乏有力的政策制度支撑、养老从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问政山东》曝光问题整改,开展深入调研。系统梳理了近三年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提案,面向社会和民政系统征求立法建议,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参事室,会同省司法厅,多次深入开展养老服务专题调研。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所有乡镇敬老院共998处、20%农村幸福院1910处进行实地调研,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向各市政府反馈。经过多形式、多批次、宽覆盖深入调研,进一步掌握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突出问题,推动了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

(三)立足部门职责,推动工作落实。重点聚焦四项重点工作:一是聚焦养老服务立法。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初稿起草、征求意见、修改论证、司法审查等工作。二是聚焦加强顶层设计。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研究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进行谋划部署。三是聚焦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提质增效、消除隐患。开展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各地拿出场地设施,无偿提供给专业组织开展服务。支持20个重点扶贫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幸福院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农村幸福院建设与管理运行指导意见》。积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全省内设医院、诊所、卫生室的养老机构增加到1200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社区养老设施增加到2746处。四是聚焦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设立并公开了养老服务质量投诉电话。举办了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养老服务专题培训班、全省首届养老服务校企对接交流会、全省第三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制定了《关于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等级评定,激发养老组织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

三、下步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市场运作,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引导扩大社会参与,激发市场发展活力,聚焦高龄失能老年群体,聚焦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聚焦健全长期照护体系,聚焦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法律保障上,加快《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力争年底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布局上,出台《山东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养老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推进思路和保障措施。制度支撑上,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健全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机构养老上,加大对护理型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保证安全和质量;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强发展活力。社区居家养老上,继续开展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集中整改行动,推动各地按标准配建或调剂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完善支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农村养老上,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运营补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推动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自助互助养老模式。医养结合上,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强化资源统筹,提升城乡养老设施医养服务能力。智慧养老上,加快养老“两台一网”推广应用,加强数据共享,促进行业发展和服务供给精准化。

(三)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监督管理上,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养老服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标准规范上,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人才建设上,健全完善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加大补贴和褒扬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和社会地位。品牌建设上,扶持一批实力强、融合度高、潜力大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大型连锁服务企业,进入国家和省优秀服务品牌,发挥标杆作用。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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