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9-00361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9-12-23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1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倡导丧葬习俗改革的建议》)
李建军委员:
《关于倡导丧葬习俗改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遗体火化依据
1997年,国务院出台《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1999年,我省出台《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全面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根据以上规定,我省自1999年以来,在全省全面实行遗体火化,近年来我省火化率达90%以上。
二、近年来殡葬工作
(一)完善生态政策措施。近年来,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殡葬政策体系。
(二)推进绿色殡葬建设。2016年,省民政厅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科学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安葬设施,加快以节地、生态、文明安葬为主要方式的公益性公墓建设。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县(市、区)至少对应建成1处市级、县级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
(三)推行惠民殡葬政策。2012年,全省实现了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在此基础上,目前全省16市全部实现了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惠及辖区全体居民。
(四)建立奖补机制。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今年投入资金达到5000万元。同时,各地积极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补助。如:济南对选择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励4000元,对树葬等骨灰入土的奖励3000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绿色殡葬改革是对传统殡葬观念和安葬方式的一次深层次变革。虽然我省绿色殡葬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传统观念的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持久性,目前我省殡葬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且全省绿色殡葬建设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丧葬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进绿色殡葬建设: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着力加强绿色生态殡葬设施建设,治理散埋乱葬,促进移风易俗,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调研编制全省绿色殡葬建设规划,对全省绿色殡葬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
二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组织殡葬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积极争取福彩公益金等支持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更新改造火化设备、装饰美化告别厅、提升殡葬服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设施设备环保标准等方式,将殡仪馆建设成“生命文化馆”、“生命教育馆”、“生命纪念馆”,以温馨的环境、先进的设施、周到的服务,让逝者有尊严地走完最后一程。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争取省财政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力度,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和配套资金投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清明节等有力时机,召开媒体座谈会,组织各地殡仪馆举办“开放日”“生命文化教育”等活动,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和“天人合一”的理念,使绿色殡葬纪念设施成为生态文明的宣传阵地。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