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9-00341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9-12-23 |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1080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地名村名保护》)
张桂爱委员:
《关于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地名村名保护》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结合省文化旅游厅的答复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于加强地名保护与传承,提高地名文化管理水平,进而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地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地名文化底蕴十分丰厚,随着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如何有效保护和传承地名文化,特别是保护优秀历史村名,是新时期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对此,我省各级民政、文化旅游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健全地名文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工作有序推进。自2014年全国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地名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形成了全国首个地名类地方标准《山东省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规范》。文化旅游部门出台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8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围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地名文化建设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乡村地名文化建设和服务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地名文化建设的相关法规体系。
二是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挖掘、弘扬和传承优秀文化。为更好挖掘、宣扬和保护我省地名文化资源,我们积极组织申报“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项目,截至目前认定国家级地名文化遗产项目13个;省文化旅游部门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将地名文化遗产融入全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全省105个县(市、区)已全部建成了县域历史文化展示场所,807个乡(镇)、12808个村(社区)建成了历史文化展示场所。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十百千”示范点建设工程,入选山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在城市建设中明确要求,对于列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拟申报地名文化遗产或者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乡村地名,严格控制更名,确因行政区划调整、社区建设、旧村改造等需要进行专名更名的,要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及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意见,形成广泛共识,制定保护措施后再行更名,其中地名实体需要拆除或者迁建的要做好抢救性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品位。在印发的《关于围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地名文化建设与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规范实施乡镇政区名称及其辖区居民点等乡村地名的命名更名,加强新生乡村地名命名研究,在命名过程中做到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论证评估、公示公告制度,保障地名命名更名质量和法治化水平,特别是在保持地名稳定的前提下,恢复和鼓励使用老地名,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四是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领域。全省各级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了一批地名文化成果。省民政厅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进一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信息,各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立行政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宣传地名文化。组织开始“齐鲁最美乡村地名故事”征集活动,各地结合地名普查,加快实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完成第二轮图、录、典、志等标准地名工具图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多市还组织编辑地名文化丛书,如《山东省古镇古村》《山东古村落印象》等,省地名研究所组织拍摄《古县神韵》电视片等。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地名确实存在您所提出的老地名消失和乱起名现象,主要原因是各地地名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地名法规建设滞后,地名管理体制不顺畅,存在多头管理、监管困难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重点推进。一是积极推动《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将地名文化建设纳入条例内容,并独立成章,明确地名文化建设的相关内容,强调加强地名命名更名论证审批管理,在城镇化过程中切实把有文化积淀的老地名保护好,深入挖掘地名承载的文化内涵,更好地传承历史文脉。二是规范落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依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一步摸清我省地名文化遗产底数,完善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规范推进地名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鼓励申报国家级地名文化遗产,探索认定省级以下地名文化遗产;加大地名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支持各地编制出版、制作地名文化图书、专题电视片,进一步传承弘扬地名文化。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名文化宣传,传播地名文化知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协调合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与文化旅游、住建等部门共同开展村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照相关法规,尽可能地保证地名村名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深入论证评估,杜绝“文化强拆”,新建设的小区、酒店、道路命名时应优先考虑当地的历史文化因素。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