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29 09:00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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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依法行政公开力度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省民政厅制定重要改革方案、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媒体沟通、咨询协商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情况,其中意见征集应明确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和征集渠道,结果反馈应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推进重大民生事项会议公开。对研究审议涉及群众利益重要决策的重大会议,各处室局在提报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建议。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厅长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推进政策文件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把信息公开要求融入办文程序,各处室局、单位在拟制文件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对非主动公开的要一并说明理由。完善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发布清理结果,2018年底前集中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清理公布工作。(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推进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4.推进上级重大部署执行公开。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工作,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等信息。重点聚焦乡村振兴,修订完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主动公开我厅工作政策措施,以知识库形式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升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持续深化民政系统“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聚焦脱贫攻坚,主动公开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情况,特别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5.推进机关职权公开。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省民政厅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部门概况等信息,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推进部门重点资金公开。及时公开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做好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的公开。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积极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公开。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为复杂的,可采取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答复的主要内容。(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推进督促检查情况公开。主动公开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其问责情况。(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督查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加强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9.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等实行长期公示。(牵头处室:社会救助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推进养老服务和慈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老年人“三项补贴”政策省级补助标准,养老机构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护理型床位的补贴范围、标准以及省级补贴比例。认真贯彻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61号),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及时主动公开慈善信托备案事项、检查评估结果,社会公益事业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信息,扎实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处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推进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政策法规和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布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建设、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等事项情况。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牵头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山东省社会组织网和“山东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等信息,重点公开社会组织名录、审批及管理信息。督促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公开扶贫捐赠等各类慈善信息,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牵头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我省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发布全省灾情、灾害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省级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平台,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对象、标准、款物使用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牵头处室:救灾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14.扎实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主动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信息发布、工作安排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处室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布解读材料。解读政策时,重点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确保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积极运用图表图解、数字比较、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每年年底前对民政领域正在实施的惠民政策进行一次梳理,集中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用好有关舆情监测渠道,重点了解民政工作政务舆情信息。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突发舆情应对预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处置回应、督办协调全流程管理,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分类处置。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络,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6.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民政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深入推进“互联网+信访”,扩大网上信访覆盖面,不断优化门户网站信访系统功能,加快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咨询办理实效,咨询事项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牵头处室:办公室、信访稳定办,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

17.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修订完善省民政厅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发布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上的民政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处理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积极部署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8.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公开效率、放大整体效应。发挥山东省社会组织网、慈善网等特色宣传渠道和作用,整合资源规模优势,推进信息公开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及时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按照“一窗受理”改革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级大厅,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中心,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19.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不断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设计,全面实现流程再造再提升、再优化,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实现同类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处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20.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厅领导牵头主管,其他厅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局具体办理。厅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1.配合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认真履行业务指导责任,为试点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救灾等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做好试点验收核验工作,在综合评定民政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救灾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牵头处室:救灾处、社会救助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22.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舆情引导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厅机关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正面激励和负面扣分相结合,考核分值不低于4%。(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3.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研讨。针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应用、新媒体管理等的培训,进一步深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牵头处室局、单位要发挥主抓作用,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其他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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