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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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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条例首修,专家:根治“大、洋、怪、重”地名需从源头“堵漏”

  记者 | 梁宙

  今年6月以来,我国多地发布的“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引发热议,这场地名整治行动被指存在“一刀切”、标准不明等问题。日前,民政部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有望让地名命名更名迈向法治化、民主化。

  现行《地名管理条例》自1986年颁布施行,至今已33年。《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地名管理条例》的13条扩展到8章6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命名和更名、标准地名、地名文化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界面新闻表示,现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30多年来,中国的城市发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各类型的小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当快,地名出现了比较混乱的局面,地名的命名和更名亟需在全国层面形成统一的新管理标准。

  2018年底,民政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此后,一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行动在我国多地铺开。2019年6月,海南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清单的公示》,15个“维也纳酒店”地名被认定类型为“崇洋媚外”,引发社会关注。这场席卷全国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行动从而被推向了社会的“聚光灯”之下。

  在这场地名整治行动中,有批评的声音指出,部分地方的做法存在“矫枉过正”、“一刀切”、标准不明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地方民政部门未能严格履行地名审批职责的问题。

  针对随意更改老地名、新地名命名不规范等问题,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地名规划、命名更名原则和规则、审批权限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其中,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11项规定。

  在地名的更名上,《征求意见稿》提出,不符合“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有损民族尊严,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不得违背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必须更名。

  对于不符合“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同一城镇内的街路巷、住宅区、建筑物(群)等名称,不应重名”等规定的,应考虑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加强地名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此外,对于已长期使用没有负面影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和重名的情况,原则上应予以更名。相比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对于“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和重名等情况在更名时更强调征求当地群众同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对界面新闻表示,过去很多人觉得起个洋名就显得洋气、时髦,这是不自信的一种表现,但这种起洋名的现象是阶段性的,如今随着民众的自信、自豪感的增强,人们的意识素质逐渐提高,这种情况将会逐步消减。

  “对于过去起洋名和重名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一些客观的原因,因为这个问题并不完全是群众主观的过错,所以《征求意见稿》给予了一定的谅解。”他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还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

  对社会稳定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地名命名、更名,应当通过舆情分析、重点走访、会商研判等方式,对拟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拟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地名命名、更名,应当召开听证会。

  竹立家指出,过去一些地方的整治地名行动之所以引发争议,是因为一些地名更名对当地老百姓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利。《征求意见稿》强调地名更名时需要征得当地群众同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地名命名更名,要经过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程序,更利于政策落到实处。

  “学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评价比较高,与现行《地名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地名命名、更名标准以及审批程序上更加完善了,明确什么样的地名是合规的,什么样的地名属于违规的,如何更名符合程序等。”王锴说。

  他提出,要避免随意更改老地名、新地名命名不规范等现象发生,在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原则的同时,民政部门也应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从源头上“堵漏”。他指出,学界倾向于把地名命名视为行政许可,在地名命名时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来进行审批。

  “地名的命名不完全是老百姓的行为,实际上最终是公权力行为,民政部门应承担起审批的职责,积极去行使审批权,所以当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大、洋、怪、重的地名出现,我们不应把这个责任完全归咎在老百姓身上。”他说,出现地名命名不规范等问题,我们首先应反思的是不规范地名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竹立家认为,过去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得不够详细,行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对地名命名更名原则和审批程序作出了规范,有望推动地名命名更名迈向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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