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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31

08: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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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名“记得住乡愁”

  日前,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应考虑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加强地名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已长期使用没有负面影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一位作家曾说,城市是有生命的,地名便是这历史命运的容器。地名,记录着人类的历史、民族的融合、环境的变化、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地域历史文化、人文文化、自然文化共同积淀的符号。对于当地居民来说,地名更是各种记忆和情感的载体,是与乡土割舍不断的文化脐带。因此,地名的修改和选定务必严肃审慎,不可任性而为。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是急功近利,为了刷政绩、短期效益不顾当地百姓意愿;有的是贪大求洋,为了追时髦、标新立异把地名改得不伦不类;有的是盲目武断,“没头脑”反复改,“不高兴”来回换。此类问题,一再引发社会关注。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与时俱进完善规章制度是关键。近年来,各地纷纷建立出台文件,构建《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制度,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数据库,推动地名文化遗产分类、分级和分层保护。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对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民政部最新发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地名管理条例》的13条扩展到8章6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命名和更名、标准地名、地名文化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作了规定。其中,不仅明确提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还应当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拟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地名命名、更名,应当召开听证会”,强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新产生的地名应当体现地域文化、历史文化,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更辟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专章、列出“兜底条款”,为保护地名文化、整治“任性改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证。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用规章制度遏制“任性改名”的冲动,让地名尊重历史现实、合乎民情民意、更有情怀底蕴,也能让更多人从中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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