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依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联系人:张倩倩 联系电话:0531-86151015 电子邮件:smztetc@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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