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市场垄断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社会组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