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社罚告字〔2018〕004-2号
山东省泰山小动物保护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不按规定接受2017年度检查、多次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专项审计、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 0531-86117113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北楼5014室
山东省民政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