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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19- 01- 15 15: 46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2018—2022年)》(鲁民〔2018〕107号),要求切实发挥民政在推动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到2022年,民政各项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民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综合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

一是积极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农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专业经济协会、农业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在促进农业“新六产”发展中发挥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行政村实现“一村一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双百扶贫”行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农村积极开展志愿服务。

二是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逐步提高救助供养能力,稳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小额临时救助金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是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加强村委会规范化管理,健全下属委员会,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尽建。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预防整治,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稳妥推动多村一社区体制改革,完善“四社联动”机制,积极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推动公共服务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拓展延伸,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

四是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积极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行农村多元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力争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70%的农村社区,到2022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功能齐全、规范有效的新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在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设置服务站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治等服务。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展农村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试点,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

五是加强重点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适度提升保障标准,推进各项关爱保护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儿童保护专干、村(居)关爱联络员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开展以“五帮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到2022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减少外出流浪现象。

六是积极倡树乡村文明新风。结合实施德治工程,组织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树立新时代村风家风。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加强理事会成员培训,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移风易俗。全面实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婚姻家庭树立健康婚恋观。积极传播优秀殡葬文化,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大力推进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到2022年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七是调整优化区划地名设置。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进一步完善城镇布局,增强城镇对乡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动议、论证、评估、决策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区划调整申报程序、标准条件,确保相关区划调整符合人民意愿、经得起时代检验。加强乡村地名管理,配合实施好乡村记忆工程,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地名纳入各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进“齐鲁地名,乡愁记忆”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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