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18〕242号
各省管基金会:
为进一步做好省管基金会负责人公示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省管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等任职人选,应在召开理事会并完成选举后3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