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日照市主城区道路命名管理办法》,明确了主城区道路命名的管理范围、命名原则、程序以及周期等。
近年来,由于主城区道路建设与命名管辖不一致等原因,导致道路命名出现管理体制不顺畅、命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愈发引起社会关注。为规范主城区道路命名管理工作,日照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日照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代市政府办公室研究起草了《日照市主城区道路命名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委员会负责,支路、背街小巷的命名更名由各区负责;道路命名更名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突出地域特色、坚持一路一名、谨慎更名等原则。
该办法对命名程序给予规范,明确提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命名更名要经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初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评估、研究通过方案、公示、公布启用等七个程序。其中,组织论证评估程序要求论证时要邀请部分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参加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并规定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不少于7人,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中应当有拟命名更名道路附近的单位、居民代表,确保命名更名更加科学、符合民意。对于支路、背街小巷的命名更名,要经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方案草案、审核把关、研究公布等四个程序,并明确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提出方案草案,东港区的命名方案提交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东港区政府公布启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命名方案经区管委会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后由市地名委员会公布启用。支路、背街小巷的命名更名方案草案均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把关,以避免不同区的道路命名出现重名或一路多名等问题。
办法还规定,道路命名更名分批进行,原则上一年开展两次,新贯通道路沿用既有名称,随新命名道路一并公布;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背街小巷的划分标准参照住建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该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