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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7/27

09: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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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城地名规划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关键词:地名规划 县城 关键问题

  论文摘要:制定地名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环节众多,过程复杂,抓住时机,高水平完成地名规划难度较大。本文仅就何时开展地名规划,县城地名规划的基本任务,地名规划的征求意见范围,以及处理好新老地名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近年来,随着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深入实施,各地陆续开展了地名规划工作。与兄弟县区一样,博兴县也先后开展了县城区和各镇驻地,以及部分较大村的地名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经历了一些挫折。回顾这些工作,觉得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探讨,提出来和大家一并商榷。

  一、与建设规划同步是地名规划的最佳时机

  观看各地的地名规划文本,一般都会有“以某某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为依据”的内容。各地在开展地名规划时,城市建设规划已经出台,选择依据建设规划单独进行地名规划也是无奈之举。但这却在无形中给地名规划工作带来了一些麻烦。一是制定城市建设规划的人员对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不清楚,对地名规划的要求不了解,而大部分城市建设规划对道路、广场、桥梁、居民区等地名规划中要命名的地名都要标注名称,这就造成了规划名称的随意性和不专业性,甚至出现违反命名更名原则的地名;二是相关领导容易先入为主。城市建设规划也有个论证认同的过程,许多领导和负责建设规划的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对建设规划中的地名已经反复接触了多次,有了一定的认可度,所以,对我们制定的地名规划认可难度加大;三是城市建设规划上的地名名称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造成既成事实难以更改;四是因为城市建设规划和地名规划不是一个部门负责,前期介入,可以加强沟通,避免后期产生误解。在博兴县城东开发区地名规划中,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单位将东西道路命名为“兴博路”,将南北道路命名为“兴业路”,意思是:开发区是博兴经济发展的主体部分,要为振兴博兴服务,也要为企业兴旺服务。他们将命名意见与开发区领导进行了沟通,得到了认可。后来,在地名规划中,我们认为“兴博”、“兴业”都带“兴”字,又不是一个方向的道路容易给人以错觉,想将“兴业路”改掉,一直没有成功。而我县的纯化镇在搞镇驻地建设规划时,主动将规划方案送交县地名办审阅,地名办组织人员对规划中的地名名称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根据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五点建议,全部被采纳。以此为基础,纯化镇驻地的地名规划很快就顺利完成了。因此,地名规划如果能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综合规划地名是县城地名规划的基本任务

  地名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所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建筑的整体规划。过去,由于县城区的地域范围较小,各单位“前店后场”自成院落,单独的居民小区、城区内的广场、公园、河湖、桥梁等都很少,基本不存在重名的现象,也很少有不符合命名原则的命名,因此,地名规划命名的重点在道路。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各个县级城市迅速膨胀,除了道路增多外,居民小区、广场、公园、河湖、桥梁等地名也大量涌现。近十年来,博兴县的城区面积已是原来的三倍,大型广场建设了3个,居民小区近20个,城区内的桥梁十几个,这些地名的大量涌现,已经到了必须规范和规划的时候。不然很容易引起混乱。比如,县城内新成立了7个城市社区,分别是:董公、望湖、蒲姑、千乘、乐安、博昌、新城。它们中有4个是以博兴县的旧称命名的,而博兴县城有两条街道也是以博兴县的旧称命名的,如果同一名称的社区和道路名称在相近或在一个范围内,那么,人们就会容易找到和记住这些地名,否则,就容易给人造成错觉,产生误解,不容易找到它们。因此,这些大量地名的集中涌现,需要对它们进行区片规划和分层次规划命名。同时,整体规划命名对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增加地域地名的整体感,形成自己独特的地域地名文化都大有裨益。

  三、重视领导、专家和社会意见是规划通过的必然要求

  地名规划具有地域性、专业性、实用性的特点。制定地名规划必须听取有关领导、地名专家和当地群众的意见。首先,当地领导主政一方,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情民意都有比较深的了解,特别是对城市建设的现状和规划认识更深,很多领导直接领导了建设部门的规划,对市政建设的前景了然于胸,理所当然对地名规划有发言权。同时,地名规划本身就是一种政府行为,当地领导具有最终决策权,因此,提前与领导沟通,重视和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使规划工作少走弯路,顺利进行。其次,当地群众是地名的最多使用者,规划的地名就在他们的房前屋后,因此他们应有发言权。当然,他们的发言权不一定是每个人都要参与意见。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名称和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地名规划的意见,以及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等形式实现。最后,地名规划要经过专家论证。地名规划是专业性规划,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其中的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是一般群众和业外人士所不掌握的,因此,一个符合规范、内容科学、水平较高的地名规划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四、正确处理保护老地名和命名新地名的关系是规划的客观需求

  地名规划必然会涉及到老地名保护的问题。保护老地名首先是地名文化传承需要。老地名是历史上形成的,不管地名的含义高雅还是粗俗,好听还是难叫,都是历史的选择,都记载和沉淀了一定的文化,没有足够的理由一般不能更改。其次,保留老地名也是客观现实的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名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地名已经承载了很大的经济价值,更改地名会给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比如,一个门牌的更改会涉及到个人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的变更,涉及到企业的通讯地址、宣传广告、产品包装等诸多与地名有关的资料变更。那么一条街道名称的变更涉及诸多单位,其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可以说,地名更名的成本会越来越大,因此,保留老地名也是现实的客观要求。当然,考虑到单个地名的特殊性和整体地名规划的具体需要,慎重地更名少量老地名也是符合实际和允许的。地名规划当然要涉及新的地名命名,主要是指规划(未建成)地名实体的命名。命名时应首先符合整个区域规划的总体构想,使单个地名能够融入整体;其次,要照顾到同类地名的序列性,做到好找好记;最后,要有一定的文化内涵,简洁明了,并符合其它地名命名更名的一般规则。

  以上是地名规划工作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当地名规划的具体命名更名结束以后,还要形成符合规范的地名规划文本,拿出真正的规划成果,最后,经县政府批复执行。总之,地名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只要我们掌握规律,把握环节,开拓创新,扎实努力,就一定能够制定出高水平的地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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