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

发布日期:2018-07-23 16:25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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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烟台市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确定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为试点县(市、区),全面开展试点建设,支持其他县(市、区)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方案》要求,以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围绕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推动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政策、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进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推动医养融合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发展、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打造老年友好社会环境等10项主要任务,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手段,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xml:namespace prefix = spanstyle="font-fami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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