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民政发挥职能作用 “五保障三助推一帮扶”决胜脱贫攻坚
(来源:中国社会报)
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民政局围绕决胜脱贫攻坚,立足民政工作职能,实施“五保障三助推一帮扶”举措,切实履行“兜底一批”重要职能,进一步彰显了民政智慧,贡献了民政力量。
五保障,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把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3700元,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并主动对接市扶贫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按政策规定及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为15.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低保金8835万元。
特困供养保障。通过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进行新(扩)建和提升改造、委托专业机构代养等方式,提高供养服务能力。目前,莒南、沂水、蒙阴、费县、经济区、临港区6个县(区)完成了安全改造,兰山、罗庄、郯城、高新4个县(区)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30%。
医疗救助保障。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达70%以上,各县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今年以来,全市累计为1万余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医疗救助金939.9万元。
临时救助保障。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16个县(区)临时救助最低标准均高于500元,兰陵、沂水、沂南、临沭等6个县(区)最高救助标准达1万元以上,兰山、沂水等县(区)在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和小额救助直接审批制度,提高了临时救助效率,解决了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社会福利保障。全面落实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今年以来,共为11.2万名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7476万元、为4919名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177万元、为166名城镇散居“三无”老人发放基本生活费63万元,为9.6万名低保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914万元、为10.1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154万元,为3156名孤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952万元。
三助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改革助推扶贫。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遗体接运、火化、存放、骨灰寄存、骨灰盒、公墓安葬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目前,累计为群众节省殡葬支出7700余万元。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共建设公益性公墓445处、在建173处、规划建设372处,建成墓穴41万余个,已使用14.9万个。
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助推扶贫。重点推进贫困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政府投入、部门帮扶、集体自筹、社会赞助等方式,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成社区服务中心建设3处,覆盖贫困村6个;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4处,覆盖贫困村4个。组织实施贫困村换届选举,推荐选拔为人公道正派、致富带动能力强、敢于担当的乡村精英进入村委会,选优配强了268个贫困村村级班子。
实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助推扶贫。梳理分析民政扶贫、低保办理、专项救助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先后下发《临沂市民政扶贫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市民政领域“微腐败”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以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公示,有效解决一批“关系保”“漏保”“错保”等问题,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
一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实施社会帮扶。一是精心实施一批慈善扶贫项目。如根据市直“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申请,拨付40.2万元用于贫困村脱贫工作;发挥慈善药品援助项目作用,向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发放格列卫、达希纳、特罗凯等药品;拨付费县、莒南、平邑、兰陵等6个省级重点贫困县180万元急难救助资金,重点面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急难救助工作;发挥慈善扶贫超市作用,为困难群众发放物资42391件、资金465.2万元。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通报表彰了38个在2017年度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较好的市管社会组织;市委“两新”组织工委与市民政局联合举办“临沂市第二届公益创投大赛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助推脱贫攻坚。目前,全市已有37家社会组织报名,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