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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5/21

15: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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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地名规划有关问题的探讨

  城市地名规划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必不可少的配套专项规划,是城市各类地名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民政部、建设部和省民政厅、建设厅的安排,城市地名规划是我市今明两年地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搞好地名规划,现就这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基本做法研究、探讨如下,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关于地名规划的范围、对象和任务

  所谓的城市地名规划,就是按照城市发展的历史和地名的现状以及地名变化的规律,结合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做出对该城市地名标准化的总体设计和超前控制,实现命名与规划同步。

  因此,地名规划的范围就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范围。对威海市而言,就是2004-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这个规划几乎包括了整个威海市区(环翠区、高区、经区),既有已经建成几十甚至上百年的老城区(中心区),有已经建设了十几年的开发区,也有新规划的工业新区和建制镇驻地。为了工作方便,根据城市建设和地名的分布现状,整个规划区可分为中心区、高区、经区、度假区、刘公岛、温泉、孙家疃、草庙子(工业园)、羊亭、桥头、崮山、泊于、初村等13个区域。其中,中心区、高区、经区、度假区、刘公岛、孙家疃属于建成区或半建成区,草庙子、温泉、羊亭、桥头、崮山、泊于、初村属于新规划区域。

  城市地名规划的对象,原则上应包括规划区域中的所有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具体来说是:路、街、巷名称,居民住宅区名称,区片名称(含广场、绿地、街头公园等开放式公共场所),桥梁名称(含人行天桥、立交桥等),隧道名称(含地下通道、山体隧道等),大型建筑物名称,游览地、风景区、纪念地名称等。对威海市来说,这次规划的主要对象是街道,对其他地理实体只提出命名原则,不作具体名称规划。

  地名规划的任务,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对上述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进行总体设计和超前命名,对已有的各类名称进行规范化处理,对新规划的各类实体给以命名。先起名字再搞建设,使规划名称、施工的项目名称和竣工后的正式名称一致,改变过去先有建设、后有名称的命名滞后现象。杜绝出现建一处道路,起一个名字的“零敲碎打”式的命名。建成区和新规划区的任务各有侧重。建成区的地名数量较多,并且大多数是城市地名,这次规划的任务,主要是根据规划(道路拓宽、旧城改造)对已有的地名进行调整(更名)。新规划区域的地名数量较少,并且都是农村地名,任务则主要是对新规划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二、关于地名通名的问题

  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那一部分。绝大多数地名都是由专名和通名组成的。相同的通名,在同类地名中具有相同的意义。确定地名的通名,应把握两个原则:

  一是层次化的原则。地名的通名层次化,主要是指道路名称的通名,应该与道路的规模(长度、宽度)相适应,从地名通名的用字上就能区分出道路的等级层次。

  威海市城市道路名称通名的等级层次,是根据道路的长度和宽度确定的。这个层次,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就已经形成,迄今已有70余年的历史。现在,老城区分为路、街、巷三级,在开发区则是大道、路、街三级。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地级市的道路一般为三个层次,这次规划仍然按照大道、路、街三个层次,即:市区内连接省级以上干线公路的快速干道以“大道”作通名(一般用于新城区),主次干道一般以“路”作通名,支路一般以“街”作通名。新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以“巷”为通名命名街道,老城区内已有街道名称的通名一般不作变动。

  二是规范化的原则。地名的通名规范化,是指住宅区和高层建筑、大型建筑群等名称的通名要符合语言规范要求,名实相副,不得夸大其词或使人误解、产生歧义。

  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用小区、花园、新村、苑、园、庄等通名命名,也可以用舍、宅、楼、邸、别墅、公寓、庭、府、庐、居等有居住地、房舍含义,能指明其类别的语词为名。同时,允许根据居住区的环境、建筑物景观特点和设施水平等,在通名前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以丰富实体的意境,如雅园、丽苑、山庄等。但其中某些住宅区的通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给人以言过其实、盛名难副的感觉。如:园、花园,用于有一定的绿化面积(绿化率40%以上),且高档豪华、典雅秀丽的住宅区名称;山庄,用于依山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高级住宅区名称;公寓、新寓,用于高层住宅楼或多幢住宅楼群的住宅区名称;苑、花苑,用于花草林木面积较大的住宅区或从事文化、艺术、科技等活动较集中的建筑群体名称。

  广场,作为特指具有宽阔公共场地的建筑群名称的通名,一般用于有一定面积的户外公共活动场地并具有商用、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物群。在一般情况下,大型建筑群不得任意使用“广场”命名。取名广场的,名称前面可以加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贸易广场”等。

  此外,还要注意通名的系统性,在一个市区内,道路通名的等级层次应该统一,不能孤立的有一条道路就起一个通名。

  当前,我国的有些城市不是以街道的长度和宽度来确定通名层次,而是以街道的走向来确定通名层次。整体布局城区的地名时,确定东西走向的道路通名为“路”,南北走向的通名为“街”,或者反之。我认为,强调道路通名系统性的好处,是便于人们记忆和寻找。但是,如何确定自己的通名系统,应该根据本地传统和实际情况而定,不可勉强行事,不应该搞“一刀切”。无论对哪个城市来说,改变已有的街道名称的通名层次,都意味着对半数左右的街道进行了更名,都是一个大工程,需要十分慎重。

  三、关于地名专名的问题

  地名的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不同的专名,是对同类地理实体中的不同个体进行识别的标志。确定地名的专名,除了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外,还要把握三个原则:

  1、地域性原则。即地名的命名要因地制宜、名地相符,尽量使城市地名的专名体现本地特征,具有地方特色。要使用能反映当地特征的描写自然景观的名称(方位、距离、地理、形态、物产和其它特征)、记叙人文历史的名称(居民族姓、史迹事件、人物传说)、寓托思想感情的名称(歌颂、崇仰、祝福、言志)等作专名,与原有地名的命名传统和风格相一致,以形成鲜明的地名群体效应。由于这类地名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排它性,可避免雷同化。另外,还须注意不要移植外地的名山大川和行政区域名称作本地地名的专名,以造成地名千人一面的局面。

  2、时代性原则。寓托思想感情的名称,能反映群众的愿望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性,具有地名产生的那个时期的一些印记。就我市而言,建国以来,各个历史时期产生的名称就各有不同的时代印记,如,五十年代有“和平路”、“民主巷”等;文革期间有“反修路”、“反帝路”等;改革开放后又问世“科技路”、“深圳路”,等等。当前,面临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以新观念命名的地名定会应运而生。这就要求在择词时应慎重稳妥,既要考虑有强烈的时代气息,表现健康向上的积极意义,也要杜绝出现一味标新立异、华而不实、空洞的口号式的名称。

  3、系列化原则。所谓的专名系列化,就是在编制某个区域内的地名规划方案时,将专名设计成特色相似的地名群体,如历史文化系列、本地山水系列、名胜古迹系列、风物特产系列、植物花卉系列、吉祥嘉言系列、时代特征系列、方位序数系列,等等,不一而足。地名专名的采词没有固定的模式,构思地名群要善于联想,要触类旁通。异彩纷呈、雅俗共赏的地名群,会给人以美的享受,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化氛围。

  此外,在拟订地名的专名时,还有三个问题应该注意:

  一是地名的采词,要符合大众心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选用群众喜闻乐见,好找好记的名称。为防止闭门造车和主观臆断,除从有关史料典籍等中选择和联想外,还可以采用召开各界座谈会和公开征名的方法,征集各类地名。对各方汇集而来的地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逐条分析,反复酝酿,择优录用。

  二是地名要排列有序、布局合理,符合一定规律。如用本地山系、水系名称命名的街道名称,应该根据这些山体、水系分布的具体位置,或从南到北、或从东到西按顺序排列,不要给人产生杂乱无章、颠倒错位的印象和感觉。

  三是要注意市政道路不用公司、楼盘等名称作专名;用字要规范,避免同音、重名和谐音,也不要用生僻字。

  四、关于道路的分段问题

  同一条道路的不同路段存在着不同的名称,这种情况在我市并非个例,除了已经更名、合并的世昌大道、统一路等10条外,还有昆明路与科技路、大连路,福山路与吉林路,古寨南路与天津路,环山路与新规划快速道路,柴峰路与珠江街,新威路与塔山中路,北山路与安海路,以及新规划的若干条。

  这种状况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各个区域的的分区规划建设。高区、经区和度假区都是分区进行规划建设的,除文化路、青岛路、海滨路等少数主干道外,其余道路都是各自规划、各自命名的;二是城市建设的分期发展。在城市各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道路都是分段延伸,每延伸一段,就新命名一个路名。现在,经过十几年的城市发展和道路改扩建,几个区域基本相连,许多道路亦已经贯通。随着道路通行速度和能力提高以后,更显得路名过多、变换频繁,使用不便的矛盾比较突出。明明是同一条路,却有几个不同的名称。这种“一路多名”的现象,对一个旅游城市来说,很容易使外地游客在此“摸不着北”。

  这种“一路多名”的现象,是这次城市地名规划要注意妥善解决和避免的问题。要按照总体规划,对主次干道采用一线一名的原则统一命名,对连接13部分城区的道路(跨区道路),也要统一命名。为此,在制定地名规划时,就要明确道路名称分段命名原则。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大道长度在10公里以上,其它街道长度在6公里以上,应该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和门牌编制、管理的需要,适当予以分段。名称分段的具体方法是:大道在统一的名称后,以方位词加“段”字分段位命名,如××大道(东段或中段、西段);其它街道在统一的名称中,以方位词相区别,方位词用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北路(或中路、南路)。同时,要注意走向相平行的道路,应尽量采取统一的相交道路作为道路分段的位置;其它使用对称方位词命名的街道名称,方位词应放在专名之前,以示区别。同时,支路可以不分段命名。

  五、关于已有街道名称的更名问题

  道路名称涉及到路牌和门牌楼号的编制、设置,涉及到地图的绘制出版,涉及到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驾驶证等许多与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证件、档案,名称一旦变更,会带来户籍、门牌、工商、税务、房产等一系列信息的变更,将牵扯许多精力,既给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又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所以,道路名称一旦产生并付诸使用,一般不宜变动,可改可不改的名称一般不要更改,更不能大量地、经常地变更道路名称。但是,这不是说名称一旦形成就不能变动,而是要在恰当时机进行变动,要尽量减少更名带来的麻烦和不便。同时,在城市发展中,有些名称变动是不可避免的。

  这次地名规划,要根据规划情况对建成区的已有地名(包括一路多名)制定更名规划。由于已有道路名称的情况比较复杂,对那些确实需要进行调整的名称,不能搞一刀切,要从各条道路的实际情况出发,照顾历史、方便使用和群众习惯,先制定统一的调整方案,然后根据道路改造情况分期、逐条地择机实施调整。地名规划一旦确定,今后,规划名称就是日后工程施工时的项目名称,和工程竣工以后使用的道路正式名称。

  六、关于规划工作的实施程序问题

  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市民政、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民政、建设等部门负责进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确认有关规划图纸,民政部门负责拟订名称规划方案,其余部门负责对名称规划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一般的操作程序是确定思路、收集资料、制定方案、专家论证、政府审批、社会公布。威海市的地名规划工作,准备大体分前期筹备、具体规划、汇总研究三个阶段进行。

  在前期筹备阶段,主要进行三项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提供2004-2020年城市规划资料;市民政部门根据规划资料提出城市地名规划方案和分区规划意见草案;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地名规划工作。目前,这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

  在具体规划阶段,主要工作是各区民政和城建部门根据市民政部门提出的规划意见稿,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道路提出名称规划意见。重点是做好对新规划道路的命名和现有名称的处理。当前,这一阶段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汇总研究阶段,主要进行五项工作:市民政局对各区上报的规划意见进行汇总;召开会议对汇总的规划意见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召开会议对经过公示后的规划方案进行研究确定,并再次征求各部门和各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协商一致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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