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8-00529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山东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8-12-25 |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03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人军属优待褒奖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李献岭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人军属优待褒奖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优抚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优抚政策制度逐步完善。2012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出台了《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军人子女就近优先入园、入学,免费择校,中考降分录取和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的优待办法予以明确。2014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等政策规定,为解决随军家属随调随迁安置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细化、规范军人军属优待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2016年,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2016〕18号),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发放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52个财政困难县的资金发放上,省财政按40%比例给予补助,每年补助经费约1.69亿元,为优待金政策落实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各地也积极将优待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和“民政部门核定人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银行系统负责发放”的要求,全面推行优待金社会化(银行卡)发放。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为84318户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3.27亿元,户均达到15745元。三是加大军人军属优待力度。2016年,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明确现役军人乘坐火车、轮船、民航客机、长途公共汽车、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及进入公园、景点门票、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享受优待。目前,各市均出台实施细则,落实相关规定要求。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推动现有政策落地见效问题。我们将把为军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支持部队打胜仗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坚持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抚恤优待高于一般社会保障的原则,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政策落实,更好地服务强军目标,以创建双拥模范城评比为抓手,在每年的综合考评中,加大抽查检查力度,认真督导各地抓好现有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关于加大贴近日常生活、惠及全体官兵优抚政策力度、加大军属优抚褒奖力度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我省优待办法,在充分享受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再给予更多优待优惠政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优待军属氛围,真正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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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