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18-00528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山东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18-12-25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389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2-25 09:44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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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伟伟委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多方联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工作,推动社区治理服务工作,激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生机活力,有效提升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归属感、幸福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政策支持。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下发后,我厅及时转发了文件,要求各地切实作好促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社区工作。我厅于2017年3月出台的《山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中,明确提出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应做好包括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农村“三留守”人员等在内的特殊群体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搞好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重点为包括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在内的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完善服务平台。一方面。夯实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平台。2016年以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8800万元,用于加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目前,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基本解决了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的场所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将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市社区服务的范围,让他们享受均等化的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一是通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等服务平台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医疗卫生、生活救助、子女教育、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各项公共服务。二是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自助、互助服务,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义务查体、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等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广泛开展以家政服务、餐饮购物、水电维修、农资供应、信息查询、废旧物品回收等为基本内容的便民利民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四是丰富城市外来务工群体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各地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在社区中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良好文化氛围。将社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包括社区图书室、电脑室、美术室、棋牌室、健身设备等,满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文化休闲娱乐需求。培育发展社区各种文体组织,大力支持居民自办,组织民间艺术团体,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并鼓励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提高服务效率。通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多方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完善一站式受理业务系统、服务热线呼叫系统、移动办公APP系统等,开展“一窗式”系统等服务、“一键式”应急服务、“一号式”热线服务,有效运用信息对接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明、电子化材料流转、大数据沉淀等技术,以技术革新推动服务创新,满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需求,为他们提供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

(四)促进社区融入。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把促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社区作为实现城市外来务工权益保护和促进城市外来务工发展的有效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打造“情暖家园”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暖心港湾”特殊家庭服务等省级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认识社区、了解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促进居民和外来务工的相互交往。帮助外来务工逐步形成社区认同感,强化其适应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行为,培养其在社区的居民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在心理上、文化上和交往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接纳程度,大力促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社区参与和社区融入。

(五)保障基本权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居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促进其创业就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化解劳动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管理服务工作。同时,确保在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口,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社区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贫困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加强对农村社区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留守儿童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建设社区“爱心超市”、“慈善超市”和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积极培育社区民间救助组织,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留守儿童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建立了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联系制度并积极购买“社区关爱”留守人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制止了轻视、歧视、放任、伤害留守儿童现象。

(七)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适应城市社区生活。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88万个,其中去年新登记2900多个,还有1.75万个街道乡镇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在基层。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和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重要载体。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借鉴您提出的建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民政职能,做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一)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按照老城区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把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外来务工空间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建设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推动完善区(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为社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方便。

(二)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社区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发挥社区组织与城市外来务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及时了解社区外来务工人员工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强化社区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加快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纳入社区服务步伐。加强社区就近就地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建立企业需求情况与社区掌握外来务工人员情况的无缝对接。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留守儿童服务体系,通过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利益,促进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

(三)促进农民工社区融合。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农民工的社区成员意识,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依托居委会换届选举,健全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吸纳部分农民工代表参与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民主评议等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扩大农民工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积极开展“情暖家园”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四)加大对相关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引导力度。继续采取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设立培育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多种措施,为服务和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场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做好发布符合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目录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参与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加大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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