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8-00526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山东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8-12-25 |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585号提案(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冯安委员:
《关于加强社区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推动社区治理服务工作,激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生机活力,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自2015年起,我省开展了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全省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自2016年起,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农村社区按照整合资源,多方联动标准,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服务设施整合共享,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9163处,预计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二是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配备,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专职工作者待遇报酬,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落实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公务员、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等规定,拓宽发展通道。目前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达到3.9万多名,大专以上学历占65.5%,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拓宽社区专职工作者发展通道,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及时给予职业津贴。三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社区”模式,在德州、临沂市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为原则,有效整合人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业务系统,完善一站式受理业务系统、服务热线呼叫系统、移动办公APP系统等,开展“一窗式”全科服务、“一键式”应急服务、“一号式”热线服务,有效运用信息对接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明、电子化材料流转、大数据沉淀等技术,以技术革新推动服务创新,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需求。青岛、泰安等市扎实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积极推进移动互联网服务进社区,打造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运用信息对接共享。四是开展社区减负行动。2014年,省民政厅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职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社区权责边界。2016年,积极争取省委组织部将社区减负工作纳入全省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与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形成社区减负工作合力。目前,社区居委会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项由100余项减为30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推动实现了政府行政职能和社区自治职能归位。同时,各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指导县(市、区)制定了社区自治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建立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取得了良好效果。五是健全“四社联动”机制。以培育社区治理和服务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加强“四社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社会工作的支撑作用、社区志愿服务的补充作用,逐步建立社区组织设计项目、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志愿队伍辅助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扶持等方式,面向社区开展“四社联动”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等服务。目前,全省共有1.88万个社区社会组织、1万余名专业社工、153万名社区志愿者参与到社区治理和服务中来,受益居民4000多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呈现协同运转的良好局面。六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激发社区服务活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适当放宽资金、住所、人员等条件,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在城乡社区层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效提高了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二、下步打算
社区作为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和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作为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和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重要平台,我省城乡社区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存在着您提出的人员队伍不稳定、体制机制不理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及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深化居(村)民自治水平、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下一步社区治理发展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总量管理、配备方式、职业体系、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表彰奖励、退出机制、保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社区设施规划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三是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指导各市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全省村(社区)证明材料清单,力争在全国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中走在前列。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社会治理设施,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四是打造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总量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总量,并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专职工作者待遇报酬,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落实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考录公务员、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等规定,拓宽发展通道。同时结合实际,分区域建立一批城乡社区干部示范教育基地,将社区专职工作者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社区“两委”及工作人员培训。支持和鼓励社区服务人员依法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五是不断加大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力度。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提高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编制、财政和民政部门加强工作的协同配合,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双向”对接机制,每年由编制、民政部门组织各部门、各社会组织分别提出并协商确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项目。六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全省“四社联动”制度普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社工和社区志愿者更好的融入社区,为居民服务。进一步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鼓励和引导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四位一体”机制,鼓励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等,拓展协商渠道途径,形成多元参与、层次立体、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社区协商工作格局。七是做好试点实验工作。继续探索实施城乡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总结有关试点经验,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加大对省级实验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实验任务按期完成。加强对国家实验区的指导,配合民政部做好第三批实验区结项验收和新实验区申报工作。将试点和实验工作作为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的有力抓手和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的有益载体,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努力成为改革创新的先行者和排头兵。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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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