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8-00512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主办单位: | 山东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8-12-25 |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0130号提案(关于借鉴塘约经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的回复
杜盘恩委员:
《关于借鉴塘约经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山东省村民自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范围逐步扩大,民主选举不断规范完善,民主决策不断深入扩展,民主管理不断提高,民主监督逐步深入,民主协商稳步推进,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先后诞生了莱西经验、章丘经验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全省各地都有一些独具地方鲜明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发展案例。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和不断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根据上级精神,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等部门积极研究制定乡村组织振兴、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全省第十二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村民自治民主制度落实,着力配强村级班子,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努力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促进乡村走上善治之路。
二、下步打算
下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在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中,将“塘约经验”与我省农村实际更好结合,不断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指导,督促各地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建立健全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分层次协商格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和成员推选产生办法,修订完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治活动,鼓励基层治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把全省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
|
山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