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确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与各省管社会组织之间工作联络畅通高效,现就建立省管社会组织联络员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省管社会组织要确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在本社会组织工作岗位比较稳定、熟悉社会组织工作业务等条件。
各省管社会组织确定联络员后,要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务于1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联系人:王亚楠,戚琳,联系电话:0531-58521088,58521089,电子信箱:sdsshzzzh@126.com。
二、各省管社会组织要明确联络员职责,确保其保持与登记管理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浏览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门户网站,定期查看“通知栏”,加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建立的相关QQ(群名:山东省管社会组织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群名:山东省管社会组织微信工作群1、2、3、4),及时了解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动态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今后,各省管社会组织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重新确定联络员的,或联络员联系方式出现变动的,必须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报备。对因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变动报备不及时,造成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络不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有关规定将把有关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省管社会组织联络员报名表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