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山东省地名普查办印发《关于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地名普查办发〔2017〕8号),对全省17个市标准地名词典编纂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6月5日—9日全省举办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培训班以来,各市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较好地完成阶段任务。一是立即行动,扎实推进。各市、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机构,普遍重视释文编写工作,纳入当前地名普查工作重点,强化措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二是总体工作进展良好。根据释文编写系统显示,截至7月25日,莱芜、泰安、聊城、东营、济宁、德州、滨州、菏泽、潍坊等9市词条释文编写进度达到90%以上,全省平均完成86.17%的释文编写工作,基本达到规定时间节点任务量。三是先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聊城、泰安两个试点市在完成释文编写、成立专家组的基础上,目前正对释文进行校对审定。同时指出,目前词典编纂仍存在工作进度不平衡,释文质量有待进一步审核、修改、提高等问题。 为做好下一步工作,《通报》明确了近期词典编纂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并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各市要把释文编纂工作纳入各市地名普查督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要统筹考虑编纂工作需要和本单位人员情况,形成高效有力的编纂队伍。参照试点市经验,及时成立专家审稿组,负责释文的审稿和编辑加工,确保编纂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确保释文质量和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编写组积极性主动性,在遵循编纂工作规范和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编纂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词条释文编写任务。同时,各地要统筹做好省级词典词目表的编制工作,认真筛选、审定,并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工作联系。各市、县(市、区)要加强与省普查办的工作联系并保持充分沟通,及时解决编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问题的解决推动编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确保按时顺利完成全省词典释文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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