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和元宵节刚过,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6年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谋划部署2017年工作;二是开展地名普查验收工作培训,明确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为6月底前完成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打好基础。这次培训班得到了广东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厅领导和区划地名处同志们牺牲春节假期休息时间做了大量筹备工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向广东省民政厅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借此机会,我讲四点意见。 一、回顾总结2016年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2016年,全国区划地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全国区划地名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五大发展理念、新型城镇化、优化行政区划、保护地名文化等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丰收。不断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区划调整和地名变更申报流程,完善审核制度和评估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保证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强化地名普查资金管理,及时拨付普查资金,确保普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核心,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汇报、材料接收、督查调研、资金分配、项目委托等每个工作环节,严防“四风”问题死灰复燃。 (二)地名普查快速推进。各级地名普查机构围绕完成地名普查年度目标,切实加快地名普查工作步伐。国家层面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多媒体信息采集规范》《成果数据入库验收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印发了加快推进地名普查、规范普查外包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属性信息采集、落实普查资金、报送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数据等5个文件,北京、福建、山东、湖北、重庆、新疆等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普查质量检查、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地名普查制度体系。积极协调落实地名普查资金,落实中央补助资金7.46亿元,各省级和市县级财政分别落实配套资金2.65亿元和13亿元。各级普查机构深化人员培训,加强普查宣传,强化工作督导,开展质量评价和监理,如期完成了年度40%、总量80%普查任务。全国共调查地名1400余万条。积极编制普查成果转化规划,除福建、陕西外,各省份均已完成规划编制任务。部署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完成地名普查数据库管理软件建设,启动入库检查工作,18个省(区、市)按要求报送了本省份的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数据。 (三)区划管理进展明显。起草报批了《设立县级市标准》《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重新启动撤县设市工作。推进《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制定《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办法》《民政部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办法》《区划地名司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规范》《区划管理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规范》《区划管理处岗位职责规范》等文件,提升了区划调整审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审核报批40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区划格局。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印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制约特大镇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参与并指导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单位开展相关试点,积极配合做好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地名管理持续加强。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要求,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地名标志等方面国家标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加强培训和督查,推动各地全面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组织开发地名地址库系统,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印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措施。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设,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千年古县”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组织摄制地名文化纪录片,举办“一带一路”地名文化摄影展。浙江、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开展了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地名知识竞赛、地名故事征集等地名文化活动。 (五)界线管理扎实开展。围绕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目标,完成冀晋线等13条总长13629公里省界联检工作,完成年度县界联检任务。组织更换蒙黑线等4条省界上65颗省界界桩,开展桂滇线界桩更换检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规范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推动创建平安省界示范活动。研究修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制定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界桩设置维护等行业标准。完成粤澳陆地界线界桩设置等界线勘定后续工作。稳妥做好界线纠纷调处工作。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均衡。一些地区地名普查工作紧迫性不强,组织协调不力,存在配套资金落实困难、过分依赖技术外包、质量管控不严、成果转化准备不足等问题,普查工作进度滞后于全国统一的普查时限要求。部分地区在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上存在重审核报批、轻日常管理,重调整申报、轻规范建设的问题,区划调整和地名命名更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个别地方界线联检不深入、不扎实,联检报告上报不及时,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没有及时勘定界线。二是抓落实不够有力。今年以来,围绕普查、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但政策制定出台后,有的地方没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只是机械转发上级文件,存在抓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够有力的问题。特别是在地名普查进度督查和质量管理、区划调整材料审核把关、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界线检查督导和纠纷隐患处理等方面,抓落实的及时性、有效性还有进一步改进提升的空间。三是干部队伍能力还需提升。部分干部理念、作风、能力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有等靠要思想,有畏难情绪,在争取政府领导重视、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主动性不足、办法不多。四是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一些县级民政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区划地名工作人员,人手少且多为兼职,缺乏相应工作经费和手段,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我们要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成绩经验基础上,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二、切实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当前民政工作、区划地名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高度,切实增强完成地名普查的主动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今年地名普查各项工作,为明年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普查进度,按时完成阶段任务。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地名普查第二阶段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理念,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按时完成内业整理、外业调查和普查验收任务。一是要增强紧迫意识。各地特别是普查进度落后地区,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照普查时序安排,切实加快普查工作步伐。目前尚未完成内外业调查工作的地方,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破解制约普查进展的困难和问题,抓紧迎头赶上,确保如期提交完整的、可供验收的普查成果。二是要提高普查效率。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充分应用普查软件、验收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搞好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普查工作成效。三是要落实普查保障。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落实、使用好地名普查资金,加强地名普查宣传,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展示地名普查成果,广泛宣传地名普查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为地名普查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普查验收,确保普查成果质量。验收是普查实施阶段的终审环节,是保证普查成果的关键举措。2016年12月,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印发了《地名普查验收办法》,明确了普查验收的程序、内容、要求等规定。各地要根据验收办法,规范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开展普查验收工作。一是要规范组织实施。普查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普查办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验收主体职责,科学谋划、部署和实施本级验收工作。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和评定,严格自下而上申请,逐级审核报验。验收通过后,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验收办法》要求,及时做好成果数据汇总、报送工作,确保数据顺利入库。为做好入库检查工作,目前尚未报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据的省份,必须于3月底前完成报送工作。二是要严守验收时限。各地要结合普查进展情况制定验收计划,合理安排自查、核查、验收及报审工作的时间、流程,统筹安排省(区、市)内各市县验收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和上报审核工作。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情况,于第二季度开展国家审核验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各省级普查办修正。各地要根据反馈意见,于6月底前完成修改完善工作。三是要严格验收质量。各地要组建专门验收队伍,开展验收工作专项培训,全面掌握普查验收和质量评价标准,提高检查验收标准化程度。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确保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分数、敷衍失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普查综合效益。普查成果验收工作完成后,下半年地名普查即转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成果完善、上报和汇总,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各地要紧密结合普查工作进展,积极推进普查成果转化。一是要抓好成果转化规划落实。个别尚未出台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的省份,要抓紧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已经出台规划的地方,要大力抓好规划实施,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抓好图录典志编纂工作。编纂地名图录典志是普查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去年6月,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了部署。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写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词典第一部分词目表编制及释文编写工作;同时要抓紧启动实施本省、市、县三级图录典志编纂工作。三是要做好普查档案工作。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制定本省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规范,做好地名普查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普查档案应归尽归、齐全完整。 三、扎实做好2017年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2017年,全国区划地名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核心,以完成地名普查验收、优化行政区划、加强地名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夯实法治基础,狠抓规范管理,强化督促落实,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领、推进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事业实现新发展。在着力完成地名普查这一重大专项任务的同时,全面做好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行政区划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挥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法治建设。协调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加强新时期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提供根本法治遵循。各地要同步开展本地区行政区划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工作,待国务院条例出台后,尽快制定本地区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二是要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严格落实《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设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序做好设立县级市审核上报工作。同时,针对行政区划设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审慎稳妥开展设立市辖区、政府驻地迁移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设置调整审核把关,严防个别地方借设镇、设街道调整人为拉高城镇化率的错误做法。此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赋予了我们新的管理任务、管理职责,对开发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开展开发区代管乡镇、街道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为合理、规范确定开发区管辖范围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三是要着力提升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下气力制定出台或健全完善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办法、专家论证办法、风险评估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要围绕行政区划调整,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方面健全完善调整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论证评估细则、丰富论证评估内容、完善论证评估手段、强化论证评估应用;另一方面,着力加强调整后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情监测、实施过程督导、强化调整效果跟踪评估。要着力加强行政区划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执行乡镇、街道调整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严肃认真开展政府驻地迁移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民政部。四是要着力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基础支撑。要加强行政区划基础理论研究,为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打好理论基础;探索开展设市设区预测与战略规划工作,将研究成果作为审核报批区划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行政区划专家库,培养和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行政区划专家队伍;探索建立行政区划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健全地名公共服务,深化地名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一是要完善地名管理法规标准。部里将积极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修订地名命名更名、外语地名译写、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标准。由于全国性法规制修订工作需要协调的部门多,周期相对较长,各地不要被动等待国家条例出台,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标准,为全国性法规标准出台探索经验。二是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实施方案,结合地名普查深入推进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切实清理“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要严格地名命名更名审核论证,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继续推进地名规划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要组织开展地名用字读音研究和审定工作,积极开展外语地名译写和发布工作,营造规范的地名使用环境。三是要深化地名公共服务。要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对各地试点示范进行检查评估,适时确定一批地名地址库建设示范地区。要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根据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和地名命名更名情况及时补充设置地名标志,积极探索设立二维码、智能芯片等反映更多地名信息的新型地名标志,形成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长效机制。要积极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不断创新地名公共服务方式和内容。四是要加强地名文化建设。1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对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系统安排,并明确要求“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地名普查深入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深化地名文化资源挖掘保护。要在全面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地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亮点和品牌。民政部将适时确定一批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地区和项目。要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古城(都)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地名以及甲骨文(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重点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遗产名录。要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传承与管理,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利用和弘扬,组织开展地名文化保护活动,大力提高地名文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三)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界线管理工作要以创建平安边界为引导,以界线联检、界桩更换及示范活动为手段,积极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一是要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全面完成2016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规范开展2017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开展平安省界创建示范活动,推动边界文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宣传,完善平安边界创建长效机制。二是要扎实开展省界联检。组织完成京冀线等13条省界联检任务,指导开展县界联检工作。推进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研究制定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行业标准。三是要加强界桩管护。民政部将选取2-3条省界继续开展界桩更换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新的界桩标准更换县界界桩。加强界桩更换督查,确保界桩更换进度和质量。四是要稳妥调处边界纠纷。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界线勘定工作。加强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及时调处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完善边界纠纷综合防控体系。 四、全面加强区划地名系统自身建设 全国区划地名工作系统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适应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新任务新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习、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建好队伍,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区划地名系统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直接指示和要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区划地名工作,始终保持区划地名工作正确方向。要全面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党建工作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区划地名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工作理念,强化对事业的热情、对工作的激情和对群众的深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同心协力,不断把区划地名事业提升到新水平。要积极挖掘、大力宣传区划地名工作特别是地名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区划地名系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区划地名工作队伍。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要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区划地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密防控行政区划调整领域廉洁风险,抓好已出台各项办法、各种规范的执行落实,把廉洁纪律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将自我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隐患,对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区划地名系统风清气正、干净廉洁。 (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区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要坚决抓好政策落实,把文件落实到基层、到群众身上去,通过一件件区划调整、地名服务、界线勘定具体事项给群众带来获得感。抓好领导同志批示指示、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的督办落实,做到件件有督办,件件抓落实。对边界纠纷、区划调整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要强化对政策落实的督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综合利用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搞好地名普查、区划调整、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等重点项目督查评估,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落实。 (四)加强基础基层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绩效考核、经费管理、会议培训、课题管理、调查研究、督查督导等工作规定,提高会议办理、文稿起草和调查研究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进行。各地上报的区划调整材料、地名普查信息等务必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绝不能有故意隐瞒、造假行为。要深化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政策理论研究,拓展研究领域,壮大研究力量,提升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省级、地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协助基层充实工作力量,创新思路方式,推动基层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同志们,这次培训班既是互相学习交流,也是集中谋划部署。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这一难得机会,更加深入地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更加系统地把握全国政策要求,更加准确地掌握新时期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特点规律,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开创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2017.2.14 来源: 国家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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