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集中公示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1 09:38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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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函〔2017〕299号

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

今年 7 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我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单位按要求上报了涉企收费自查自清报告和、会费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研究制定了本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意见,有的部分单位还还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提出了降低会费收取标准或取消经营服务性项目的具体措施,保障了整体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是,前段清理规范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但也存在存在少数单位对待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态度不认真、不积极,有的单位至今未按要求提交自查自清报告和会费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数据表格,有的单位提交的表格中相关数据明显失真或空白,一些会费较高、结余较多、收费层次过多的单位未提出调整的具体措施等问题。鉴于今年年底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将全部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与标准将在民政部门官方网站集中公示。为顺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集中公示工作,确保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抬高站位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集中公示,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务改革、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的重要措施,是加


 

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自律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否积极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是检验和衡量社会组织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守法诚信的重要标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 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的《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鲁价费发〔2017〕2017 61 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17〕2017 61 号)、

《关于清理规范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鲁民函〔2017〕2017 226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自觉积极的态度,把本单位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涉企收费调整措施

各单位要在前期自查和上报情况、数据基础上,对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能降则降、能减则减、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主动调整会费档次, 降低会费标准,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允许各单位对前期上报省民政厅的有关情况和报表数据做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

尤其是前次上报情况和报表时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但已列入年底前脱钩范围的单位,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通知》(鲁民函〔2017〕2017 226 号)要求, 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并上报有关情况。(文件及附件详见 http://www.sdnpo. gov.cn/http://www.sdnpo.gov.cn/nd.jsp?id=905#_jcp=4 _ 2)。

三、严格时限要求,加大奖惩力度

对在本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中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政府部署要求 , 工作有力认真、措施扎实有力的单位,省民政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上报情况和数据不真实甚至或拒不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并列入重点抽查名单。在今年 12 月底前,省民政厅集中公示各单位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时,将严格以各单位上报情况和表格数据为准。如有关单位上报表格中数据空白,在与 2018 年度其开展活动时如有收费情况有异,将一


 

律按照按违规乱收费论处。各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送情况,还将作为今后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以及是否纳入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名录、是否给予资金扶持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请各单位有关情况及表格,请务于 10 月 31 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表格分别以纸制纸质(加盖本单位印章)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 孙萍, 联系电话( 传真):0531-86109967, 电子邮箱: 2358674792@qq.com。


山东省民政厅

2017 年 10 月 11 日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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