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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1/09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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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发展概况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基础工程,是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四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举措,也是推进服务型民政建设的应有之义。早在新世纪之初,淄博市就着眼城市化和信息化发展要求,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安排,积极主动工作,大力开展城乡道路设标、地名网站建设、山东省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和区划地名勘界“三位一体”信息化系统开发,淄博市地名设标工作受到省厅表彰,周村区开发的“三位一体”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从2005年下半年民政部、建设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作为新时期地名工作的中心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五年来,淄博市组织有关人员到郑州、济南等地参观学习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办法编制,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召开新城区道路命名研讨会,努力推进地名法规制度化建设;在电台、报刊等媒体开设地名文化讲座,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淄博地名故事,努力弘扬地名文化;在沂源县召开乡镇驻地道路设标现场观摩会,深入推进城乡道路设标工作;做好国家地名数据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升级完善地名网和触摸屏软硬件系统,进一步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地名命名管理,纠正了部分不规范的地名等。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市及各区县(周村网站包含在区民政局网内)均建成了地名网站、地名查询触摸屏等一批地名基础服务设施。城市道路标志和乡镇驻地道路标志设置率分别达到100%和90%。《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大部分工作,接近定稿。《淄博市地名规划》已经完成初稿,正在抓紧修订中。市区(县)两级地名数据库录入各类地名信息3.2万余条,已经上报省厅通过验收。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约500万元。通过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了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服务型民政建设方兴未艾,新形势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水平与政府行政管理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主要是现行地名管理法规的不少条文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而法规建设的推进力度不强。就淄博来讲,全市5年来基本没有制定综合性的地名管理规范,1992年制定的《淄博市地名标志管理办法》有关条文明显落后甚至阻碍工作发展。工作中迫切需要的《淄博市地管理办法》,从07年开始编制,虽已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等关键问题上仍与公安、建设等部门有分岐,不易形成统一意见,工作推进阻力比较大。市及各区共同编制的《淄博市地名规划总体方案》,虽然已经完成初稿,但市区两级在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技术支撑上与担负的高标准修订任务的不相适应,按时保质完成修订任务的困难比较多,任务比较艰巨。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畅。主要是与建设、规划、公安等地名管理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不健全,会议、检查、监督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地名主管部门监管缺失,相关地名管理部门工作协作意识不强,地名管理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三)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地名网站、触摸屏、行政区划地名图和问路电话等信息化服务平台设施软硬件水平不高,功能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服务手段单一,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政府办公和群众出行的需求。

  (四)地名文化弘扬不够。对当地特色的地名文化保护弘扬不够。一些群众喜爱的老地名不断消失,许多新命名的地名含义狭窄雷同,不少地名缺乏历史文化底蕴,一些地名含义庸俗,个别地名格调低下,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要求。

  (五)非法地名清理比较困难。未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在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宣传使用的非法地名名称多,未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便擅自设置的非法道路、居民区和地标性建筑标志多。单凭地名主管部门的单薄力量无法胜任大量非法地名的清理任务。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制约等客观因素外,关键在于个别地名管理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各自利益,工作中各自为政,不配合地名主管部门的工作;一些地名管理相对人法规意识淡薄,不遵守执行地名管理有关规定;部分地名工作人员创新意识不强,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能力较弱,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等等。

  三、对策及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水平,有关部门特别是地名主管部门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上台阶。

  (一)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打牢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要切实重视法规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地名法规制度建设,摆上工作议程,在各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法规制度建设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快重点法规制度的制定出台。地名主管部门要坚持民政部门是各级地名主管部门的立法依据,坚持专家意见、群众意愿与领导意志相统一的规划编制方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部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保障以地名管理办法和地名规划为重点的法规制度的制订实施,以满足地名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三是要加强工作研究。地名工作者要认真总结分析影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制定落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力争对地名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都要进行制定性规范,逐步建设完善的地名管理法制化体系。

  (二)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一是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对地名标志管理体制各地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协调,妥善解决。时机不成熟暂时无法解决,也要制定推进计划,并区分各部门的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确保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负。二是要完善部门协调协作机制。要积极发挥市、区县两级地名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有关协调会议,对重大的地名管理事项如《地名管理办法》和《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修订,要召集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合力。三是要建立地名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要发挥主管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在工作部署、检查和考核等方面发挥应有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作用。要坚持以服务促管理,主动发扬主管部门的服务精神,在关键环节和重要场合为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地名信息服务,以主动作为赢得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并逐步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享共享机制。

  (三)开展工作创新,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要转变思维模式。要着眼现实的任务要求,转变思维模式,坚持创新发展,以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方法和创新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善于利用社会力量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二是要提升信息化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水平。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要求,对现有的地名网、触摸屏、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行政区划地名图和问路热线等软硬件平台设施进一步改造升级,提升性能,完善功能,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要提供优质服务。发展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努力拓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渠道范围,充分利用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的管理服务功能,积极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化信息服务,满足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衣食住娱等各方面的地名公共服务需求。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清理非法地名

  一是要摸清非法地名的底数。要实地排查,对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非法地名标志(包括非法道路标志、非法居民区标志和非法地标性建筑标志)及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大量使用的非法地名名称,要现场取证,登记在册,摸清底数。二是要大力宣传地名管理法规。要结合制定实施地名管理相关制度性规范,在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各级地名管理法规,提升全社会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关注度,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遵守地名法规的自觉性。三是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要根据行政执法规范,联合公安、城管、建设、规划、文化等部门,对大量使用的非法地名名称和大量设置的非法地名标志要予以清理、拆除,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切实维护地名管理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秩序。

  (五)保护开发地名文化资源,弘扬特色地名文化

  一是要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要筛选富有历史文化内涵、能反映淄博特色的老地名辑录成册,向社会公示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有关职能部门确认为法定的保护名录,并不断充实丰富,使有价值的历史地名受到保护。二是要建立地名专名和通名采词库。要汲取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有益养分,借鉴其它地区的成功经验,突出淄博特色,择精择要地汇集成地名专名和通名采词库,为地名命名提供文化支撑,提升地名命名的文化层次。三是要开展一系列地名文化活动。通过开展地名研讨会、地名文化展览和编辑地名工具书等活动,推动地名文化在全社会的普及,弘扬地名文化。

  (六) 加强队伍建设,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要充实骨干力量。各级领导要根据当前基层地名工作人少事多工作开展难度大的实际,选调骨干力量到地名工作岗位上培养锻炼,充分发挥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作发展上台阶。二是要健全工作队伍。区县地名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纵向到镇办和村居,横向到相关地名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地名兼职工作人员队伍,形成地名管理工作纵横到边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管理优势。三是要搞好学习培训。地名主管部门要结合不同形势任务,认真落实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集中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等学习培训制度,努力打造学习型地名工作部门。地名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尤其加强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四是要加强和改进作风。地名工作者要着力改变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靠要观念比较严重等平庸状况,培养严密细致、一丝不苟的过细作风,强化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纪律养成,形成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努力塑造干事创业的新形象,展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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