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地名普查办下发做好地名普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0 14:26

    为增强地名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成果的规范性,保障地名普查成果和数据库建设质量,根据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规程、质量管理规定、成果验收办法以及地名普查质量自查”“核查的有关要求,13,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地名普查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地名普查质量检查基本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量化指标和方式方法做了明确规范,并对质量检查提出相关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质量和成效。各市、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质量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质量检查的工作成效;要增强效率观念,按时完成质量检查。县级自查原则上在1月底之前完成,市级核查务必在2月底之前完成,省地名普查办将结合各地质量检查情况适时启动省级成果验收;要注重检查质量,严格标准规范。各级要把质量检查作为保障地名普查效益、推进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对于质量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强化职能作用,搞好工作指导。市级地名普查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对于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确保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