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全面实施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金按月发放
《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第299号令)正式公布后,济南市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并结合新增和调整的条款制定完善了配套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近期,济南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济民发〔2016〕7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抚恤金、补助金发放程序,明确了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和标准,落实了参试退役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加大了优抚对象就业优待力度。特别是《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自7月1日起,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规定,于每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提前1个工作日)前发放到优抚对象银行卡中,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月发放,满足了优抚对象的实际需求,受到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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