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健全制度机制 提升保障水平 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6-05-03 11:07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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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淄博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救急难、托底线、保基本”作用,立足实际,扎实推进,抓制度、建机制、促创新,初步形成了区县有特色、整体上水平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一、以制度机制建设为基础,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淄博市临时救助办法》《淄博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为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机制建设方面。市及各县(区)相继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政府出台核对办法,市民政局会同人社、工商、公积金等部门单位,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2015年,全市共核对申请对象信息30730人次,检出3390人次,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2015年,投入45万元重新开发一站式结算系统,解决了原医疗救助系统与医保系统无法对接的问题,实现了困难群众就医费用的一站式结算。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市民政、教育、财政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88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一门受理机制和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咨询和救助申请。

二、以提高救助水平为重点,切实做好“兜底”保障

一是抓提标。前,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3050元,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和城市低保标准之比达到0.56,农村、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54元和354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每人每年5900元和410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675元。大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2015年度,全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8亿多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低保提标和敬老院改造工程列入“十个新突破”重点工作部署,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市定扶贫县“两线合一”,即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提标后,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之比将达到1.5:1

二是抓规范。2013年,在全市建立实施了城乡低保“张榜公示”制度,就是在村务公开栏、居民楼单元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低保政策“明白纸”,并将申请人及在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各级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建立“民生诉求督导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并将结果进行重新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15年,在全市开展“特困人员救助服务专项行动”,以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特困人员为重点,按照逐人排查、信息公示、落实责任、建立台帐、检查验收的步骤,排查特困对象6900多人,签订五保分散供养、孤儿监护协议书3800余份,重新发放五保供养证书5700余册,有效提升了特困人员供养的规范化水平,防止发生失助失救问题。

三是抓监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评估体系,摆到突出位置,权重达到10%,通过年初部署、中期督导、年末抽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对区县的联合检查,由局领导分组带队包干,采取突击抽查与入户暗访等形式,查摆问题、通报结果、督导落实、评估排名,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落实,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以区县创新为突破点,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新路子

各县(区)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其中,高青县、临淄区先后被列为全省和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

高青县成立社会救助中心,开发“高青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困难群众基本信息系统、一门受理服务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救助业务审批系统四个模块的有机融合,在全市率先设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与服务平台自动对接。截至目前,已办理各类救助事项556件,转办106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98%以上。9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救助站,770处村(居)社会救助点选聘救助协理员784名,每人每年给予600元补助,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实现救助全覆盖、无盲区。针对困难群众中因病致贫占比大的情况,创新制定的医疗救助制度,扩大了救助面,将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水平,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最高救助额度提高到5万元;增加了救助病种,首次将救助对象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纳入了救助范围,最高救助额度1.5万元;特设“一事一议”制度,对于得到各项救助后仍特别困难的家庭,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救助。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实施细则》,民政与房管、人社、工商等15个部门签订了信息核对、保密协议,实现了定期委托网上核对、信息交换,救助精准度明显提高。目前,共完成核对5158户,8602人,核对出有问题的申请人205户,493人。开展“双认定”工作,即对所有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申报认定,共认定城乡低保对象2837户,4591人。

临淄区采取“合力救助帮扶”的办法,重点在整合救助资源、按需施救上下功夫。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合力救助帮扶、增进民生福祉”行动的意见》,在保障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三无”人员等4300余名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失能困难老人、残疾人、大病患者、下岗失业人员等2100余名边缘困难群体纳入了救助范围,实现了救助对象的全覆盖。在帮扶措施上,专门设置救助帮扶专项基金4100余万元,采取了大班子领导联系镇办、区直部门和企业包建村(居)的方式,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帮扶思路开展帮扶工作,形成了工作长效机制。

沂源县采取大民生工作模式,在“精准救助”和救助工作信息化上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沂源县于2011年成立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民生集中救助工作的协调、指导、服务。在各镇、街道成立了民生服务站,在各村居设立了民生服务点,形成了“三级服务阵地”。同时,自主开发了“民生救助综合评估系统”、贫困指数测算模型,依据综合测算出的需要救助指数,实施不同金额和时限的临时救助。在全省首创“民生地图数据系统”已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被列为全省科技惠民综合示范项目,该系统可以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临时救助审批、低保受理、民生信息地图定位等工作。去年该县又依托县民生办设立了县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对各类咨询、求助、投诉进行集中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情况列入了科学发展考核。

淄川区对全区所有低保档案进行统一规范,增加核对授权承诺书、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说明表等内容,将救助对象子女经济状况列入核对范畴,通过部门联动,准确核对家庭收入情况。桓台县为所有低保、五保对象购买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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