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代拟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7日。接收意见建议方式为信函、传真或邮件,信函请寄至: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邮编:250012,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传真请发至:(0531)86109887;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DSHSWC@163.com。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 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民政厅 2016年4月2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xls 附件1说明.doc 附件2.xls 附件2说明.doc 附件3.xls 附件3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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