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平镇位于茌平县西部,江北水城北郊。镇域88平方公里,现辖75个行政村,111个自然村,8.8万亩耕地,5.6万人。东距茌平城区13公里,南距聊城市区11公里,国道309、省道316、257线在此交汇,济邯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境内贯穿,徒骇河依镇纵贯全境,是茌平西部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博平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春秋设博陵邑,西汉置博平县,因县境广博平坦而得名博平。春秋战国时期,博平县境属齐国,位于齐国西部鄙地,称博陵。博陵,作为地名,最早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在《田敬仲完世家》中有:“晋伐我,至博陵。”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博平县志》记载:“大堤(禹堤)之东、鸣邑古河之阳,有邑博陵,博平之旧治也,邑傍大堤东隈,因堤取义,号博陵”。《尔雅》云:广阔曰博,大阜曰陵。
三国时,博平属魏地,属冀州部平原郡。公元266年(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二年),废东郡建立平原国,博平改属平原国。公元420年(南朝.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置魏郡治聊城,博平属魏郡。公元534年(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天平元年),聊城置平原郡,博平属平原郡。公元582年(隋文帝杨坚开皇二年),罢郡为州,于馆陶置毛州,博平属毛州。公元607年(隋炀帝杨广大业三年),复罢州为郡,改博平属清河郡。公元620年(唐高祖李渊武德三年)罢郡为州,置博平州,博平属博州。公元643年(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十七年)并入聊城县。公元684年(唐中宗李显嗣圣元年)复置博平县。公元742年(唐玄宗李隆基天宝元年),以博州为博平郡,博平属博州郡管辖。公元997年(北宋宋太宗赵光义至道三年),分全国三十郡为十五路,博平属河北东路博州。公元1037年(北宋宋仁宗赵祯景祐四年),为避战乱,迁博平县城至东南三十里宽河镇(今博平镇驻地)。从此,原博平县城,被称之为“旧城”、“古博平”。公元1127年(金天会五年),博平属山东西路博州。公元1167年(元世祖至元四年),博平改属博州路总管府。公元1276年(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改为东昌路,博平属东昌路总管府。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改东昌路为东昌府,博平属东昌府。清朝沿袭明制,博平仍隶属于东昌府。1914年属东临道。1925年属东昌道。1928年属山东省。1946年属冀鲁豫行署第六专员公署。1949年属平原省聊城专员公署。至1956年3月茌博合县,一千多年间博平一直为区,公社,博平县府驻地;1984年设为博平镇;2001年原大桑乡并入博平镇。博平镇宋朝前名宽河镇,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博平县城由现在肖庄镇王菜瓜村西1公里处迁至宽河镇,即今博平镇。
博平镇有一处古迹,即博平古楼。博平古楼建于宋代,1904年重修。鼓楼又名 “清照楼”,本地人后称“古楼”。在楼上环视,四门尽收眼底,又称“四方楼”。建于宋代,光绪三十年重修。楼身由四根彤色合抱木柱擎起,上下三层,斗拱飞檐,高约三十米,每层檐下四面均有名人手书金子匾额,典雅清丽,美观大方。1966年“文革”初毁弃。2008年五月十八日,重修的四照楼在博平四照楼(即鼓楼)原址上(东、西、南、北街十字路口)正式竣工,吸引了外地游客。
作者:茌平县地名办
单位:茌平县地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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