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多层次、多渠道安置退役士兵
一是落实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其中,市区退役士兵的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1.5至2.5倍发放。近三年,共为9072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4亿元。二是加大就业安置力度。每年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会同人社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的通知》,推动公开、公平、公正安置。近三年,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856人,其中,政府安排工作岗位929人,自谋职业927人,安置率达到100%。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最高补贴4500元,对参加学历教育的每人每年补贴学费6000元、生活费1500元。结合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所含4大类277个专业,精心选择168个专业作为培训专业,尽可能让每一个退役士兵学到想学的专业,实现了退役士兵“点菜”,政府“买单”。近三年,共投入培训资金1600多万元对4600余名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四是积极接收安置伤病残退役士兵。2012年至2014年共接收安置伤残退役士兵14人,全部为精神残疾人员。按照家属的意愿,目前全部在家分散供养。对上述人员在落实退役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的同时,对5-6级伤残士兵每人给予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对1至4级伤残士兵给予每人3万元地方建房补助费(在市内三区安置的,补助标准为5万元)。同时,积极与医疗保险部门对接,全部落实了医疗保险待遇。五是做好退休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出台《青岛市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未达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军队伤病残退休士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市级财政补缴不足年限的应缴费用。对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人,在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的基础上,其医疗保险待遇按照青岛市机关退休公务员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2千至3万元的,再分别给予20%-50%补助。近三年,共接收伤病残退休军人1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