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同志们: 2014年1月,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去年,各地完成了普查准备阶段任务。今年1月,普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目前,各级地名普查机构正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部署,紧张有序地推进各项普查工作。今天召开会议,主要目的是通报各地普查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刚才,山东、湖北、重庆三省(市)介绍了地名普查工作经验,讲的都很好。柳拯同志通报了各省(区、市)地名普查进展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加快地名普查推进步伐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重要国情调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地名普查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一阶段是普查的主体阶段,工作任务多、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其成效决定整个地名普查的成败。各地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进一步提高对地名普查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速推进地名普查工作。 (一)要清醒认识普查实施阶段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普查全面实施阶段要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踏勘、数据采集、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成果转化应用等多项工作,任务多,时间紧,对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地名主管部门的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特别是一些地区自然环境复杂、交通通信不便、普查条件较差,加上目前各级地名主管部门存在人员相对不足、能力相对薄弱、技术手段相对落后等不利因素,完成普查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地名普查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从战略高度认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高度看待这项工作,把地名普查作为当前民政工作、地名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要认真总结前期地名普查成效和经验。普查启动以来,各级地名普查机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普查工作。国家层面印发了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落实了中央补助资金,免费发放了普查用图和手持设备,出台了地名普查质量管理、监理、软件设计、成果转化、资金使用管理、保密管理等文件,部署了试点地区地名补查、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等任务,对全国地名普查进行了全面系统安排。地方层面,各地成立了普查机构,建立了普查队伍,基本落实了普查经费和各项保障措施;出台了有关工作方案、细则和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普查标准和要求;广泛开展了资料搜集整理,推进了外业调查,部分地区已完成外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回顾总结普查试点和前期工作,主要积累了五个方面经验:一是在组织实施上,坚持科学安排、层层落实,通过实行阶段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定期检查落实,确保了普查的有序开展;二是在技术指导上,注重多措并举、讲求实效,通过综合利用编发辅导资料、现场指导、网络答疑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在质量管理上,强调细化制度、严格审核,通过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多级审核机制,严格监控每个环节质量,确保各环节数据准确规范;四是在工作方式上,突出综合协调、科技创新,通过借助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使用GPS、数码影音等现代设备,探索创新了不少有效的普查办法和手段。五是在内容安排上,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突显地域文化,涌现了许多工作亮点。这些经验和做法,为全面实施普查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要继续坚持和发扬。这里还要强调一点,这段工作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坚强有力的领导,离不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鼎力支持、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参与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三)要及时解决地名普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各地情况看,当前普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进度方面,各地进度不均衡,海南、贵州、四川、青海等地区进度严重滞后,有的市县尚未开展外业调查。二是在保障方面,一些地方经费落实尚未到位,吉林、贵州、西藏、新疆等省区今年省级财政普查资金没有安排。一些地方基础准备工作尚未就绪,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海南、四川、青海、宁夏等省份普查软件研发尚未完成。三是在管理方面,一些省份组织实施制度还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还不健全,普查管理和监督还不够严格,个别环节存在质量隐患。四是在队伍方面,许多省份普查专职人员不足,现有人员在实施水平和知识结构上存在欠缺,不适应新时期普查工作需要。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从政府到民政部门对普查不够重视,存在刚才湖北省同志在交流中讲的“上热下冷、内热外冷”的问题,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对工作困难预判不足,工作部署和提前准备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各地政府和地名主管部门要根据通报的情况,对号入座,找出差距,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尽快解决。 二、 扎实完成2015年度地名普查任务 今年是地名普查全面铺开的第一年,按计划各省(区、市)要完成40%政区的地名普查任务,这是李立国部长代表领导小组提出的明确要求。今年的时间已过大半,各地一定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快普查进度。地名普查是全国“一盘棋”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进度管理,确保按照全国统一时点、统一要求和统一步调完成普查任务。一是要立即行动。工作开展滞后的省市区,要针对目前工作滞后的现状,立即安排部署本省市区普查工作,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尽快在短期内迎头赶上,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切实完成国务院领导小组既定的进度安排,决不能因为个别地方工作延误而影响全局工作进展。二是要科学安排。要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分类采取措施,有效破解制约普查进展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全面开展普查的地区,要抓紧实施,争取提前完成任务。三是要落实责任。各级地名普查办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每项任务、每个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项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四是要加强督导。民政部已将地名普查列为重点督查项目,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正在陆续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普查严重滞后的省份,国务院地名普查办领导将约谈省地名普查办负责同志。地方各级普查办也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庄普查第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特别要加大对进展缓慢地区的督导,推进地名普查扎实开展。五是要考评绩效。民政部已把地名普查作为重点工作列入《2015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年终将进行重点考核评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建立了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地普查进展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普查绩效管理,形成考核奖励机制,根据普查进度、成效进行奖惩,充分发挥考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要强化质量管控,确保普查质量。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地要切实加强质量控制,全力打造地名普查精品优质工程。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要强化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开展地名调查、搜集和考证,细致准确实施外业调查,如实记录和填报每一个地名信息。该到实地采集的数据,一定要到实地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切实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现势性。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出台的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监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筑牢质量管理“防线”。三是要严格过程管理。要强化普查过程管理和监理, 前移质量关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检查验收,通过自我检查、专项督查、抽样调查、定期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个普查环节的监督检查,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 (三)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普查保障。保障到位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基本前提。尽管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已结束,但一些地方仍存在保障措施不到位、不充分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为开展普查提供有力支撑。在资金方面,要按照《关于尽快下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及时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落实不好的省市区要积极争取、尽快落实本级普查经费。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合理高效用好普查资金。在物资方面,国家下发的资料、设备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地方,要抓紧采购普查设备,研发普查软件,尽快配齐普查所需技术设备,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查能力。持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是完成地名普查的基础保证。各地要继续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千方百计提高普查人员素质能力。一是要充实普查人员。各地要通过抽调、借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保证足够的普查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和业务需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广开渠道,广纳人才,充分吸收各方力量参与地名普查,形成普查合力。二是要扎实搞好培训。去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相继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基本完成了对各级地名普查业务骨干的培训。各地要将培训工作重心逐步下移,重点针对一线普查员进行技术培训,按时、按需、高效组织好普查培训。同时,要建立各级信息交流和学习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提高普查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要加强队伍管理。要建立完善业务学习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等制度,规范普查人员工作行为。要关心普查人员工作和生活,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普查队伍中的实际困难,对业绩突出人员适时给予表扬奖励,激励他们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普查任务。 (五)要搞好普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地名普查和管理需要,按照“围绕普查搞宣传,搞好宣传促普查”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普查宣传。一是要搞好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微视频(微电影)征集”、“普查宣传进社区(公园)”等宣传活动,通过活动讲好地名故事,感知地名文化。二是要深化地名研究。要及时组织开展地名理论研究,编纂地名理论书籍、地名图录典志、地名普查纪实等图书,通过理论研究推进普查、深化普查。三是要丰富宣传方式。要结合各地实际,精心设计制作有地方特色的地名普查宣传海报、广告、图册等宣传品,利用好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纸、杂志等媒体,通过多途径、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地名普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使地名普查更接地气、聚人气。 三、全面推进各项地名管理工作 地名普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除查清地名信息外,还包含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文化保护等多项内容。各地要处理好地名普查与地名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的关系,利用普查契机全面促进各项地名工作。 (一)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一是认真做好地名审定工作。对普查的地名,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依据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审定标准地名,明确标准地名书写和读音。二是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对 “大、洋、古、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既是这次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地名管理的必要手段。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即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各地要紧密结合地名普查工作,认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地名乱象问题。三是搞好跨界地名普查。要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印发的《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在推进地名普查过程中搞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对其他类跨界地名,也要分层分类做好相应普查和数据处理工作。 (二)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一是要做好地名标志普查登记。对新设以及原有地名标志要进行位置测量并拍摄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录入地名数据库,为开展地名标志精细化管理奠定数据基础。二是要加大地名标志设置力度。要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建设实际,周密制定地名标志设置方案,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时设置地名标志,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三是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地名标志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护责任,形成动态机制,确保地名标志达标规范、常在常新、发挥作用。 (三)深化普查成果转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能力。一是建好各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要利用普查获取的最新数据,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开发建设地名管理政务平台和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地名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二是推进地名地址库试点。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抓紧试点,将地名地址库建设与“建立、完善各级区划地名数据库”的地名普查任务一体推进,为加强地名地址管理积累经验,打好基础。三是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创建,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利用普查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服务,使社会各界真正感受和使用到实实在在的地名普查成果。 (四)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促进地名文化繁荣发展。一是要坚持以文化引领普查。地名普查要强化文化理念,弘扬文化精神,深入挖掘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普查中要特别注意不能遗漏历史地名,使地名普查更好地体现文化特色。二是要坚持以普查推动地名文化。要充分利用地名普查资料,梳理、挖掘地名文化资源,编辑出版一批地名遗产、地名故事等图书,开发地名文化产品,为社会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服务。三是着力打造地名文化亮点。要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根据地域文化特点,积极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地名文化。 同志们,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地名工作的中心任务,更是广大地名工作者的光荣使命,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全面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来源: 国家地名普查 时间:2015-09-1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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